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力推進社會信用建設的決議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力推進社會信用建設的決議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力推進社會信用建設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9年11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9年11月29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會議內容
為了進一步推進全省社會信用建設,增強全社會信用意識,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特作如下決議:
一、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應當高度重視、大力推進和積極參與社會信用建設。社會信用建設應當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法制為基礎,信用制度為核心,以健全信貸、納稅、契約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逐步建立體系完整、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依法行政,加強自身信用建設,帶頭講信用、守信用;切實加強對社會信用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完善制度,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公共徵信機構的作用,有效整合信用信息資源,促進資源共享。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和信用擔保體系,完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估和授信制度,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信用信息標準化建設,按照規定及時報送、歸集信用信息數據,並保證信用信息準確和完整。
三、各級司法機關應當公正司法,規範司法行為,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維護司法公信。充分發揮司法機關職能作用,依法促進和保障社會信用建設,為社會信用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四、企事業單位應當守法經營,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風險防範機制,全面改善自身信用狀況。發揮商會、行業協會作用,促進行業信用建設和行業守信自律。
五、公民應當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準則,嚴格履行法定義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規範自身行為,珍惜和維護個人信譽。
六、堅持政府推動、市場引導,培育和發展種類齊全、功能互補、公信力強的信用服務機構。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監管,規範信用服務機構行為,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鼓勵開發和創新信用產品,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信用服務需求。
七、廣泛開展信用宣傳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識。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和社會輿論的引導作用,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氛圍。重點加強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和青少年的信用教育。
八、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各級國家機關應當推廣並帶頭使用徵信產品。司法機關、行政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和行業組織在司法審查、行政許可、政府採購、財政補貼、資質管理、融資授信、招標投標、訂立契約、信用交易、人員招聘等方面應當查詢當事人信用信息或者要求當事人提供信用報告,對信用良好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優先支持;對有惡意違約和逃廢債務、商業欺詐、制假售假、逃騙偷稅、商業賄賂、提供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等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社會公開披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支持和督促本級人民政府大力推進社會信用建設。
本決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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