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化廳國有資產管理實施暫行辦法

《湖北省文化廳國有資產管理實施暫行辦法》是湖北省發布的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文化廳國有資產管理實施暫行辦法
  • 目的:加強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 管理職責:督促各單位
  • 原則:科學合理最佳化資產結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省文化廳機關及廳直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規範處置國有資產。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21號令)、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5號令)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第68號令)、《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第71號令)及省財政廳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廳資產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省文化廳機關及廳直屬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國有資產,是指廳機關及廳直屬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包括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各單位的資產、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第四條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二)實現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規範處置和資產收益的統一征管;
(三)保障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條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四)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省文化廳作為文化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含參公)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日常工作具體由廳財務處負責。主要職責:
(一)根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有關資產配置、處置等事項,審核各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
(三)負責對各單位長期閒置、低效益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最佳化各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各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四)督促各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五)組織對各單位的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績效考核工作;
(六)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報告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廳直屬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主要職責:
(一)根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購置、驗收入庫、分配使用、維護保管和資產的賬卡管理、清理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以及存量資產的有效利用等管理工作。
(三)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四)具體承擔本單位用於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以及所屬經濟實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五)接受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並向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資產配置管理
第八條各單位資產配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與單位履行職能、完成任務的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最佳化資產結構;
(四)先調劑後購置;
(五)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第九條各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內容包括:
(一)土地、房屋和構築物。包括辦公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等;
(二)通用設備。包括車輛、計算機設備及軟體、辦公設備、圖書檔案設備、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通信廣播電視設備等;
(三)專用設備。包括文藝設備(樂器、演出服裝、舞台設備、影劇院設備等)和其它文體設備及娛樂設備等;
(四)文物、陳列品;
(五)圖書、檔案;
(六)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七)無形資產。包括發明專利權、專有技術權、著作權(著作權)、商標權等。
第十條各單位資產配置,嚴格按照《湖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鄂財績規[2012]15號)執行。
第十一條各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符合相關配置標準,具體如下:
(一)房屋建築和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按照《湖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裝修和維修標準(試行)》執行;
(二)公務用車配備按照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湖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三)通用設備及家具配置標準按照《湖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設備及家具配置標準(試行)》執行。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資產的存量狀況,提出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名、數量,測算經費額度,報省文化廳審核,省文化廳根據各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審核同意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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