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5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號發布,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據2002年12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結合實際,於2002年12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號公布,自2003年1月3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02年12月3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月3日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5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號發布,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據2002年12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結合實際,於2002年12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號公布,自2003年1月3日起施行。
《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5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號發布,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據2002年12月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結合實際,於2002...
68.《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省政府令第240號)69.《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關於外商華僑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1號)70.《湖北省蜂業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2號)71....
108、《湖北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省人民政府令第240號)109、《湖北省關於外商華僑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若干規定(修訂)》(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110、《湖北省蜂業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以下稱國有資產),是...
受省人民政府的委託,現就《湖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一、制定的必要性 首先,制定國資監管地方性法規是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關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針政策的需要。2002年,黨的...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35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36號令)、《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3號令...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有明確規定:“對於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給所屬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可以採取協定轉讓方式轉讓...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等...
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是指必須經出資人代表審批(或授權)並經一定的法定程式,由法定中介機構或政府委託機構進行的、以國有資產產權為對象的交易活動。其產權交易的對象既包括所有權的轉讓(出資者所有權轉讓),也包括經營權的轉讓(法人財產權...
《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在2003.08.15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行為,促進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福建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培育和發展我省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推動國有資產產權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產權交易依法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包括:(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轉讓其對企業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權益的行為(以下稱企業產權轉讓);(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增加...
四川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合理流動、產權多元化,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支持企業改革發展,實現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
關於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發產權規〔2022〕39號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等國有資產交易流轉制度印發以來...
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履行的監管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制度和辦法;(二)決定或者批准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研究、審議重大產權轉讓事項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三)選擇確定...
第二條 在本省從事產權交易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產權交易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守信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並不得損害第三方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四條 省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負責產權交易...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第五條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包括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份轉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以通過產權交易機構、證券交易系統交易為主要方式。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第十一條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必須履行審批手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必須進入產權轉讓服務機構進行交易。第三章 產權轉讓服務機構 第十二條 產權轉讓服務機構是由市國有資產主管部門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為產權轉讓活動...
《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辦法》是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培育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規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行為,促進資本要素合理流動,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
9年後,2016年6月《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第三章企業增資,作出了同樣的規定。2008年,首創“評審加競價”產權交易的交易方式,始終以企業發展為重,把發現優秀投資者置於發現價格之上。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