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畫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畫》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就湖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於2024年4月2日印發的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畫
  • 印發機關: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4年4月2日
  • 發文字號:鄂政辦發〔2024〕14號
印發信息,計畫全文,

印發信息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鄂政辦發〔2024〕14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畫》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4月2日

計畫全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畫
2024年是新中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工作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立足湖北實際,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為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確保及時將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貫徹落實到規章制度之中。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重大立法項目和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等,要及時向省委請示報告。
二、切實提高立法質效。要抓住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統籌立改廢釋,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準確把握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避免上下一般粗。積極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廣泛徵集意見建議,確保立法反映人民意願、保障人民利益。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調查研究,反覆評估論證,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
三、紮實推進立法計畫實施。各立法項目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計畫的貫徹落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嚴格按照立法程式,高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省司法廳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進展情況。年度立法計畫項目完成情況納入法治建設績效考核和法治督察範圍。
設區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據本立法計畫,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本級政府規章制定等相關立法工作。
附屬檔案: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畫項目
附屬檔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畫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及決定議案項目(14件)
1.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流域綜合治理有關事項的決定(起草單位:省水利廳)
2.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濕地保護的決定(起草單位:省林業局)
3.湖北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保護條例(起草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湖北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起草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牽頭,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海事局參與)
5.湖北省質量促進條例(起草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6.湖北省智慧財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起草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7.湖北省內部審計條例(起草單位:省審計廳)
8.湖北省稅費徵收保障條例(起草單位:省稅務局)
9.湖北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起草單位:省委政法委)
10.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起草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1.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修改)(起草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12.湖北省老年教育條例(起草單位:省教育廳牽頭,省委老幹部局參與)
13.湖北省檔案管理條例(修改)(起草單位:省檔案局)
14.湖北省英雄烈士保護條例(起草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二、政府規章計畫項目(5件)
1.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人社廳)
2.湖北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起草單位:省殘聯)
3.湖北省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規定(修訂)(起草單位:省國動辦)
4.湖北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氣象局)
5.湖北省地名管理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民政廳)
三、政府規章調研項目(6件)
1.湖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糧食局)
2.湖北省行政權力清單管理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委編辦)
3.湖北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司法廳)
4.湖北省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試行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檔案局)
5.湖北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起草單位:省衛健委)
6.湖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起草單位:省司法廳)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需及時制定、修改的政府規章,依照法定程式適時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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