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依據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關於省政府常務會議的規定:
十八、省政府實行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制度。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或省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二十、省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
省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市(州)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列席會議,也可邀請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省政府參事和
新聞媒體、利益相關方、民眾代表列席會議。
二十一、提請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省長或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提出,由省政府辦公廳按程式報省長確定;會議檔案由省長批印。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議題和檔案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檔案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省政府辦公廳審核把關。會議檔案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範,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對需省政府全體會議或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的事項,提交議題的部門應在會前充分徵求意見,與相關部門協調一致。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須由主辦部門附協調說明,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報省政府協調。
二十二、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省政府辦公廳起草,按程式報省長簽發。
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印發。
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會議任務
(一)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
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重要檔案精神,中央領導同志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黨中央、國務院對湖北省開展的巡視、督查、檢查、重大審計等反饋問題整改措施和落實情況,上報國務院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討論需提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委
議事協調機構會議審議的重要檔案、工作匯報、請示報告等;
(四)討論需提請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
地方性法規草案、
政府工作報告、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計畫報告、年度預算內
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報告、年度省級預算安排建議和省級財政
決算報告、年度財政
預算執行和其他
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的其他重大專項工作報告等;
(五)審議省
政府規章草案,討論通過擬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重要檔案以及擬報經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相關部門名義印發的重要政策性、
規範性檔案;
(六)其他需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組成人員
省長
副省長
秘書長
會議內容
會議時間 | 會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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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二〇二四年新年賀詞精神;研究深化以控制成本為核心最佳化 營商環境、促進高端醫療裝備產業 高質量發展等工作,審議《丹江口水利樞紐安全保衛規定(草案)》,聽取 湖北省社會消防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先進集體評選工作情況匯報。 |
| 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1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傳達學習李強總理在湖北調研時的講話要求,研究一季度“開門紅”、 安全生產、獨角獸企業培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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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研究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推動 先進制造業和 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等工作。 |
| 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審議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畫,研究“信用湖北”建設,部署春節假期有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