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期刊。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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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位置: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期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期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村委會民眾《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主辦: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周期: 月刊語種: 中文開本: 16開...
會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決議、決定和人事任免事項等,應當及時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湖北人大網和湖北日報上刊載。 第三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十八條 本行政區域的下列事項應當依法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和決定或者審查和批准: (一)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
第十六條 常委會舉行會議時,經主任會議決定,省人民團體等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可以旁聽;新聞單位可以採訪、報導會議情況。會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所作的決議、決定,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湖北日報》上公布。第三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十七條 本行政區域的下列事項應當提請常委會審議和決定:(...
第七十一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決議、決定和主席團發布的公告等,應當及時在湖北人大網、《湖北日報》等媒體上公布,並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載。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審議報告 大會主席團:1月27日,各代表團審議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
1994年1月25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2003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修訂、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修正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同時廢止。2024年9月2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布關於向社會徵求《湖北省人民代...
2023年7月27日下午,湖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在武昌閉幕。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立法條例 (2001年2月18日湖北省九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
第三十六條 省人大常委會應向代表傳送《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湖北人大通訊》,以及有關的學習參考資料。代表可按有關規定閱讀檔案。第三十七條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列席原選舉單位和省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外,脫產進行代表活動的時間,全年一般不少於十五日。第三十八條 省人大常委會組織...
(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
1984年3月12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第二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因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經1994年1月25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2003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修訂。該《辦法》分總則、任免範圍、任免程式及其他事項、附則4章47條,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981年2月1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適用於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和批准任免的省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交辦、承辦和監督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程式的規定》已由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7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程式的規定 (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2.03.29 實施時間 2012.03.29 (...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實施辦法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2018.09-2020.01 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20.01-2020.02 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 現任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擔任職務 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九屆中央委員(2022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遞補),湖北省第十三屆、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刊物。創刊歷史 1957年1月由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劉少奇同志批准創刊。法律地位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法律文本為標準文本。進一步明確了《公報》的法律地位。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範、保障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二、將第二條修改為:...
2003年11月,省人大常委會修訂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同年2月,市人大常委會重新制定了《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都對人大人事任免工作作出了新的規定,也為市人大常委會重新制定《辦法(草案)》提供了法律依據。自1997年《辦法》...
2006年8月27日,監督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決定。修訂信息 2006年8月27日,監督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製定廈門經濟特區法規,在本經濟特區範圍內實施。《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刊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主辦: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周期: 雙月 出版地:福建省福州市 中文開本: 大16開 曾用刊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公報...
第四十八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地方必法規,由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的說明,一併報送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第四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經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並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報刊 上全文刊登。
第五條 代表接到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通知後,應當按時報到,出席會議。 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應當在大會舉行之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書面請假。代表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
湖北省環境保護條例在1994年12月2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修改。1997年此條例已經由湖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稿) 替代。根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百四十七號),本條例已被廢止。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是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主辦、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的面向全國公開發行的雙月刊。《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是頒布地方性法規、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刊物。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五)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和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法制機構備案。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由主辦的部門報送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在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的同時,應當按照《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條例》的規定報同級人大...
《湖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正)》是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修改的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生態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1992年10月29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九次常務委員會通過。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1992年10月9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改)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