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按等級分為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因資質標準不同,所承擔的工程範圍也是不同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 實施時間:2015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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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

淨資產 1 億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15 人。
(2) 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工程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60 人,其中港口與 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25 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 施工船員) 不少於 75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0 類中的 5 類工程的施工,工 程質量合格。
(1)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2000 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 5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 水深大於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 1000 噸級以上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 程;
(6) 5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 40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 沿海 20 萬平方米或內河 10 萬平方米以上港 區堆場工程;
(9) 10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 5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7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 架高 60 米以上打樁船;
(2) 200 噸以上起重船;
(3) 3000 噸級以上半潛駁或 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 砼攪拌船;
(4) 排寬 40 米以上鋪排船
(5) 2000 立方米以上艙容耙吸式挖泥船;
(6) 總裝機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7) 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

淨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8 人。
(2) 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式 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30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 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 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 施工船員) 不少於 50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0 類中的 5 類工程的施工,工 程質量合格。
(1)沿海 1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 1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 水深大於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 沿海 2 萬噸級或內河 3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 300 噸級以上船閘或 5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 2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 15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 沿海 10 萬平方米或內河 5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 堆場工程;
(9) 5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 3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5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 架高 30 米以上打樁船
(2) 80 噸以上起重船
(3) 排寬 20 米以上鋪排船;
(4) 總裝機功率 16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5) 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三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

淨資產 8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 5 人。
(2) 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式 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10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 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0 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 施工船員) 不少於 30 人。
(5) 技術負責人 (或註冊建造師) 主持完成過本 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4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 打樁船;
(2) 起重船
(3) 總裝機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 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承包工程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 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築物、筒倉、船 塢、船台、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
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台、海上風 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 築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 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萬 噸級和內河 5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於 7 米的防波 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噸級以下 船閘和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 5 萬噸級和內河 10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 陸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萬平方米或內河 12 萬平方米以 下堆場工程、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 萬立方米以 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 築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 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築設 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萬 噸級和內河 3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於 4 米的防波 堤、1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噸級以下 船閘和 5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 2 萬噸級和內河 5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 12 萬平方米或內河 7 萬平方米以 下港區堆場工程、8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 萬立方 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 域構築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 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築設 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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