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征地工作的若干規定》是一部廣東省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0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征地工作的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81908
- 發布日期:1989-01-03
- 生效日期:1989-01-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征地工作的若干規定》是一部廣東省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0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征地工作的若干規定》是一部廣東省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0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1908【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01-03...
第二十六條 被徵用的集體土地原負擔的農業稅,應按規定減免。第二十七條 被徵用土地者已有的過境耕作證、下海證予以保留。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條 市政府於1987年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蚝田徵用補償標準的暫行規定》和1989年公布的《關於深圳經濟特區征地工作的若干規定》及附屬檔案...
第一條 本暫行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和《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制訂。第二條 本特區範圍內已開發和尚待開發的礦藏、水流、荒地、耕地、山林和其他海陸資源,均由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統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建設需要,依照有關法令的規定,對土地實行徵購、徵用或者收歸國有。第三條 經確定的...
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1990年8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土地管理,調節土地級差收益,做好土地使用費徵收工作,根據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授權和《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使用特區範圍內...
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 (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一次修正。1998年2月13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次修正。2008年9月23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三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用地規劃的規定,作出徵用土地的決定。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徵用土地與收回土地工作的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受主管部門的委託組織實施徵用土地或收回土地工作。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組織實施徵用...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以下簡稱“兩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及其配套政策處理取得非商品性質房地產權證書的住宅房屋,以住宅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書為產權...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於房屋拆遷管理的條文。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城市建設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問題,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市、區...
(1991年4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第一條為了貫徹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節約用地,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特區協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應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土地出讓金)和土地開發費。第三條土地出讓金按土地用途、土地區位、建築容積率、環境情況...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月28日 修改的決定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的決定。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等...
第一條 為使制定深圳經濟特區規章(以下簡稱規章)和擬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草案(以下簡稱法規草案)的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提高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工作的效率,保證規章和法規草案的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工作的根本任務是:遵循憲法的規定...
同時予以警告、通報,直至註銷其房地產開發經營權的處罰。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市規劃國土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三日市政府頒布的《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試行規定》同時廢止。過去市政府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登記發證實施細則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於1988-03-08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全文:第一條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特區內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須按本細則的規定到深圳市...
《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費調整及優惠減免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1984年12月25日。檔案來源 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費調整及優惠減免辦法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為促進深圳經濟特區的土地開發利用,加快特區建設,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二...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三屆五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3月1日起實施。市長:于幼軍,2002年2月25日。) 第一條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以下簡稱《...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市政府五屆四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順利實施,經對我市現行有效規章進行清理,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二二八號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經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於2020年12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2月30日 條例全文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市更新...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4月24日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 (1992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認房...
9、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10、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11、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12、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13、深圳經濟特區金融發展促進條例14、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15、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若干...
第一條 為加快房地產權登記發證工作,妥善處理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範圍內的房地產權屬遺留問題,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已劃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工商用地及 私人住宅用地,原農村集體及村民在舊村的房...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深圳市人民政府自行決定調整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的決定》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印發的檔案,1984年11月9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經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該《決定》共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錄 1 公告 2 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深圳經濟特區標準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公告 編輯...
第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未實行施工總承包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將未列入招標範圍的專業工程按本條例規定另行組織招標。 提倡對分包工程實行招標發包。分包工程的招標工作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