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庭,是指承擔涉外仲裁案件審理任務的組織。有合議仲裁庭和獨任仲裁庭兩種合議仲裁庭的組成,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庫指定一名仲裁員後,仲裁委員會主席應即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員為首席仲裁員,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共同審理案件。獨任仲裁庭的組成,由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共同指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單獨審理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仲裁庭
- 定義:承擔涉外仲裁案件審理任務的組織
涉外仲裁庭,是指承擔涉外仲裁案件審理任務的組織。有合議仲裁庭和獨任仲裁庭兩種合議仲裁庭的組成,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庫指定一名仲裁員後,仲裁委員會主席應即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員為首席仲裁員,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共同審理案件。獨任仲裁庭的組成,由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共同指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單獨審理案件。
涉外仲裁庭,是指承擔涉外仲裁案件審理任務的組織。有合議仲裁庭和獨任仲裁庭兩種合議仲裁庭的組成,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庫指定一名仲裁員後,仲裁委員會主席應即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
涉外仲裁,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涉外仲裁機構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爭執居中決斷的制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仲裁裁決書一經制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
涉外經濟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定自願將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爭議提交選定的仲裁機構,由該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式居中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爭議的活動。涉外經濟仲裁的特點 1、仲裁機構所解決的是涉外經濟糾紛...
《我國涉外仲裁司法監督制度檢討與重構》的作者是奚瑋 郎治國。基本介紹 [摘 要]:法院應否監督仲裁的實體內容,理論界尚有爭議,並形成了“全面監督說”和“程式監督說”兩種觀點。中國的仲裁立法改革應該超越“程式監督”和“實體監督...
涉外仲裁受理程式,是指涉外仲栽機構立案的先後順序。仲裁機構審理仲裁案件的第一個必經階段。仲裁庭審理的前提和基礎。仲裁委員會收到當事人的仲裁申請書及其附屬檔案後,經過審査認為申訴人申請仲裁的手續完備,符合仲裁申請的法定條件,決定...
②涉外仲裁協定之內涵是指仲裁協定當事人的國籍、住所、契約訂立地、仲裁程式進行地、仲裁準據法中,有一個或幾個以上含有涉外因素(foreign elements)的仲裁協定或仲裁條款。仲裁協定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各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就訂立的...
仲裁是司法外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化形式。作者:導論 仲裁是司法外解決爭議的一種制度化形式,①它具有契約性和司法性的雙重屬性。仲裁的契約性主要表現在:仲裁的發生首先基於當事人的契約,而仲裁庭的組成、仲裁規則及所適用的法律,...
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的前身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簡稱 “上海貿仲”),側重於涉外及國際仲裁業務,近年來涉外業務快速發展,他們作出的仲裁裁決已在4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承認和執行,在境內外...
友好仲裁 也稱友誼仲裁,是指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允許仲裁員或仲裁庭根據公平和善意原則或公平交易和誠實信用原則對爭議實質問題作出裁決。是否進行友好仲裁主要取決於當事人的願望與授權。同時,是否能進行友好仲裁還得受“仲裁地法”或有關...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英文簡稱CIETAC,中文簡稱“貿仲委”)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根據1954年5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215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決定》,貿仲委於...
中國唯一受理涉外商事爭議的仲裁機構。1954年5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決定》,首次確立協定仲裁、專家裁決、一裁終局、法院強制執行等現代仲裁基本原則。1956年3月,根據政務院...
這只能從仲裁裁決形成過程中所使用的證據規則找到答案,即仲裁的證據規則決定了仲裁裁決本身的證據效力。特殊要求 自然公正仲裁作為一種訴訟外解決爭議的有效方式,似乎從其發展之初就與司法制度之間存在一種矛盾的張力,法庭對仲裁庭存在著一...
第二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三章 仲裁協定 第四章 仲裁程式 第一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節 仲裁庭的組成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五章 申請撤銷裁決 第六章 執 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
是指仲裁機構或仲裁庭依據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約定的某種情況發生時對某一特定的爭議享有審理並做出裁決的權利,是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或仲裁庭有權對特定的國際商事爭議進行審理並做出有拘束力的裁決的依據。管轄權異議就是對仲裁機構或...
國際商事管轄權異議概述國際商事仲裁管轄權是指仲裁機構或仲裁庭依據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約定的某種情況發生時對某一特定的爭議享有審理並做出裁決的權利,是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或仲裁庭有權對特定的國際商事爭議 摘 要 作者:佚名 一、...
有些國家的仲裁機構也允許雙方當事人另外選擇他們認為合適的仲裁規則,但不得與仲裁國關於強制執行的仲裁法規相牴觸。組織機構 國際上的仲裁有兩種做法:一種是由常設的仲裁機構辦理,另一種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的仲裁員組成的臨時仲裁庭...
最多的時候,各締約國提出的仲裁人約有150名。 各締約國可以把爭端提交常設仲裁法院,也可以協定選任仲裁人成立特別仲裁庭。遇有締約國願將爭端提交常設仲裁法院解決時,應從仲裁人總名單中選定仲裁人組成審理該爭端的仲裁庭。如果各當...
二、仲裁機構、仲裁庭、仲裁當事人 (一)仲裁機構 (二)仲裁庭 (三)仲裁庭與仲裁機構的關係 (四)仲裁當事人 三、仲裁的基本類型 (一)以是否含涉外因素為標準: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 (二)以國別因素為標準:內國仲裁和外國...
國際商事仲裁主要包括國際或涉外經濟貿易仲裁和國際或涉外海事仲裁。當事人各方將他們之間發生的具有國際性或涉外性的商事爭議提交由一名或數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由該仲裁庭做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由於國際仲裁員的許可權不是來源...
作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爭議解決及法律保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院由“上海國際仲裁中心”設立。上世紀80年代末,上海決定設立與上海對外開放相適應的涉外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仲裁委員會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商事爭議。既受理各類國際、涉外仲裁案件,又同時受理各類國內仲裁案件。自1992年開始,仲裁委員會的國際商事糾紛仲裁案件每年的受理量一直高居全球主要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前列。為適應我國對外商業迅速...
第十九條 【仲裁協定的獨立性】仲裁協定獨立存在,契約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定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契約的效力。第二十條 【仲裁協定異議的處理】當事人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
涉外仲裁保全措施,是指為保證涉外仲裁裁決的履行,涉外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一方的申請,提請被訴人財產所在地或者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對被訴人的財產採取的保護方法。涉外仲裁的保全措施,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查封、扣押、...
《論國際商事仲裁管轄權異議》是陳茹馨所著的論文。作者:佚名 [摘 要]: 一、國際商事管轄權異議概述 國際商事仲裁管轄權是指仲裁機構或仲裁庭依據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約定的某種情況發生時對某一特定的爭議享有審理並做出裁決的...
第十八條仲裁協定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定;達不成補充協定的,仲裁協定無效。第十九條仲裁協定獨立存在,契約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定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契約的效力...
第三節仲裁條款併入提單的問題 第四節仲裁條款失效的特殊情形 第五節仲裁條款的獨立性問題 第六節契約轉讓對仲裁協定效力的影響 第七節保險理賠後仲裁條款對保險人的效力問題 第二章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 第一節仲裁庭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