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庭

涉外仲裁庭,是指承擔涉外仲裁案件審理任務的組織。有合議仲裁庭和獨任仲裁庭兩種合議仲裁庭的組成,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庫指定一名仲裁員後,仲裁委員會主席應即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員為首席仲裁員,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共同審理案件。獨任仲裁庭的組成,由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共同指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單獨審理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仲裁庭
  • 定義:承擔涉外仲裁案件審理任務的組織
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由一名獨任仲裁員審理案件,但在被訴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後,雙方當事人就獨任仲裁員人選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在法定期間被訴人未指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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