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唯一受理涉外商事爭議的仲裁機構。1954年5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決定》,首次確立協定仲裁、專家裁決、一裁終局、法院強制執行等現代仲裁基本原則。1956年3月,根據政務院決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舉行第四次委員會會議,通過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選任21位委員組成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第一屆委員會,併兼任仲裁員。1956年4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在北京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會議推選冀朝鼎為主席。1966年、1975年,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先後進行改選。張化、肖方洲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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