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44號(關於進一步拓展吉林省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範圍的公告)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44號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4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公告〔2023〕41號
2023年5月4日,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44號(關於進一步拓展吉林省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範圍的公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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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的公告》是2023年8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的公告。海關總署決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發布歷程 2023年8月24日,海關總署發布海關總署公...
《海關總署公告關於在全國範圍推廣匯總徵稅》是海關總署於2015年7月24日發布的法律法規。檔案內容 為提高貿易便利化,降低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廣匯總徵稅改革。海關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
三、納稅義務人自行列印的版式化《海關專用繳款書》,其“填發日期”為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四、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17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附屬檔案1所列《中智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發生變化時,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告。 第四條 本辦法第三條所稱的“直接運輸”是指《中智自貿協定》項下的進口貨物從智利直接運輸至我國境內,途中未經過中國、智利以...
由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於2020年11月24日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全文 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5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於2020年4月29日,已...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45號 為落實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重要國家戰略,加快經濟緊密聯繫地區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步伐,為企業創造更加公平、公正的進出口環境,切實提高通關效率,促進貿易便利,海關總署決定在北京、天津、石家莊海關啟動京津冀海關...
出入境人員必須向海關衛生檢疫部門進行健康申報,並配合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工作。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特此公告。海關總署 2020年1月25日 內容解讀 為進一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
企業可自行選擇一種模式進行申報。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其他相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27號執行。特此公告。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26日 內容解讀 來了!海關“兩步申報”流程(請點擊海關總署官網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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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38號 為了規範海關涉案財物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海關涉案財物拍賣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涉案財物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現...
《海關總署關於在全國範圍推廣匯總徵稅的公告》是2015年海關總署發布的檔案。為提高貿易便利化,降低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廣匯總徵稅改革。海關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出口貨物應納稅款實施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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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關總署於2020年6月12日發布實施。政策全文 關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 公告〔2020〕75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跨境電子商務(以下簡稱“跨境電商”)新業態發展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跨境電商穩外貿保...
原質檢總局、原農業部2006年第651號公告同時廢止。特此公告。附屬檔案: 波札那口蹄疫無疫區區劃圖.pdf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0年1月23日 (2020年 2月 15日印發)內容解讀 《關於解除波札那部分地區口蹄疫禁令的公告》是為解除波札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14年第21號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9號,以下簡稱《辦法》)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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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3年11月21日,海關總署發布了《關於失信企業認定標準相關事項的公告》 (海關總署2023年第170號公告,以下簡稱“170號公告”),明確:“非報關企業因非主觀故意,造成的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
2023年8月21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0號(關於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為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保護出入境人員的健康安全,來自猴痘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人員,海關衛生檢疫人員將按規定程式採取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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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3年11月21日,海關總署發布了《關於失信企業認定標準相關事項的公告》 (海關總署2023年第170號公告,以下簡稱“170號公告”),明確:“非報關企業因非主觀故意,造成的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
2023年6月1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44號(關於進一步拓展吉林省內貿貨物跨境運輸業務範圍的公告),吉林省增加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為內貿貨物跨境運輸中轉口岸。行政區劃 符拉迪沃斯托克是遠東聯邦區行政中心,人口約60...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取消對118個海關商品編號項下貨物實施的自動進口許可措施。上述貨物共15種,包括汽輪機、汽車產品、發動機(非87章車輛用)及關鍵部件、水輪機及其他動力裝置、化工裝置、食品機械、造紙機械、紡織機械、金屬冶煉及...
《烴類潤滑油類型的驗證方法》是一項海關行業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標準發布 2023年12月1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業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海關總署令第140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5號修改),海關總署發布《烴類潤滑...
五、對上述貨物實行無紙作業的具體程式,按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82號、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5號和《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貨物進出口許可證電子證書申請簽發使用規範(試行)〉的通知》(商辦配函〔2015〕49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六、...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8年第43號) 海關總署關於明確增值稅轉型後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有關問題的公告79 (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10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