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

為加強海關稅收征管,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現印發《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公告日期:2022年7月15日
全文,

全文

一、海關制發稅款繳納通知並通過“單一視窗”和“網際網路+海關”平台推送至納稅義務人。
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依法繳納稅款;採用匯總徵稅模式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或次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依法繳納稅款。未在上述期限內繳納稅款的,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納稅義務人自行列印的版式化《海關專用繳款書》,其“填發日期”為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
四、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17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