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海關稅收征管,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現印發《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公告日期:2022年7月15日
為加強海關稅收征管,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現印發《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
為加強海關稅收征管,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現印發《關於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全文一、海關制發稅款繳納通知並通過“單一視窗”和“網際網路+海關”平台推送至納稅義務人。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
進出口減免稅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主管海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格式詳見附屬檔案1),但本辦法第七十二條所列減免稅貨物除外。第六條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關於商品歸類、...
第三條 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人(以下簡稱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其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減免稅貨物後續管理等相關業務。減免稅申請人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相關業務,應當按照規定提交齊全、有效、填報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17北大法寶整理版)是國務院於2017年03月01日發布,自2004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國務院關於修訂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通知(1987)[失效],1987年09月1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
2012年6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其中,第四、五、六、七條中關於退(免)稅申報期限的規定,第九條第(二)項第三款的出口貨物的免稅申報期限的規定...
《海關總署公告關於在全國範圍推廣匯總徵稅》是海關總署於2015年7月24日發布的法律法規。檔案內容 為提高貿易便利化,降低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廣匯總徵稅改革。海關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
國務院同意財政部《關於對國營企業出口商品徵收利潤調節稅的報告》和《國營企業出口商品利潤調節稅徵收辦法》,現發布,從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試行。開徵出口商品利潤調節稅以後,國務院關於對若干商品徵收出口關稅的規定,仍應繼續執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加快建立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模式,推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試點工作,進一步最佳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保稅貨物經批准不復運出境的;(二)減免稅貨物經批准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三)暫時進境貨物經批准不復運出境,以及暫時出境貨物經批准不復運進境的;(四)租賃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第十七條 補征和退還進出口貨物關稅,應當...
減免稅申請人按照海關要求申請延長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期限的,比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進出口地海關憑《準予延期證明》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延期手續。第二十五條 減免稅申請人在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期限屆滿前取得《征免稅證明》的,海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現發給你們,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