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s),指1899年7月29日和1907年10月18日兩次海牙和平會議通過的十三個公約和一些聲明檔案的總稱,簡稱《海牙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牙公約
- 外文名:Hague conventions
- 別名:海牙法
- 簽署時間:1899年7月29日;1907年10月18日
- 簽署國:兩次海牙和平會議與會各國
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s),指1899年7月29日和1907年10月18日兩次海牙和平會議通過的十三個公約和一些聲明檔案的總稱,簡稱《海牙法》。
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s),指1899年7月29日和1907年10月18日兩次海牙和平會議通過的十三個公約和一些聲明檔案的總稱,簡稱《海牙法》。內容第一次會議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有26個國家的...
海牙公約,全稱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約》。是指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國際公約,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籤訂,1971年10月14日生效,共14條。主要內容是:(1)凡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任何人或其共犯,從事或企圖從事用暴力或暴力...
海牙規則(Hague Rules)全稱為《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是關於提單法律規定的第一部國際公約。1924年關於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
1924年關於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國際公約,習稱“海牙規則”。是指為統一各國關於提單不同法律規定並確定承運人與託運人在海上貨物運輸中的權利義務而制定的國際協定。1921年國際法協會下屬海洋法委員會為限制當時海上承運人利用契約自由原則...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法律適用公約》(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是一項解決各國貨物買賣法律衝突的統一衝突法公約,於1986年12月22日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正式通過,現行有效。公約...
各締約國承允將它們之間達成的任何仲裁條件及由特別法庭作出的有關裁決,以經核證無誤的副本儘速送交海牙國際事務局。各締約國還承允將載明執行仲裁法院裁決的法律、規章和檔案送交事務局。第二十三條各締約國在各自批准本公約後的三個月...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Convention on Uniform Law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簡稱《海牙第一公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於1930年組織了一個“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起草委員會”,著手公約的草擬工作。經過30多年的努力...
海牙遺產國際管理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3年10月02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遺產國際管理公約① 本公約簽字國,為便利國際間對於遺產的管理,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如下條款:第一章國際許可證 第一條締約各國應就指定一人或數人...
《國際鴉片公約》(International Opium Convention)是第一份國際禁毒條約,於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簽署。美國協同其他13個國家就國際鴉片公約於1909年在上海召開會議,會議就加大譴責國際鴉片貿易取得共識。國際毒品顧問委員會於1925年2月19...
1924年統一提單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是在1924年08月25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31年06月02日起生效。簡介 本公約簡稱為“海牙規則”(HagueRules),於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的海洋法外交會議上通過,1931年6月2日生效。參加本公約的國家有:比利時、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波蘭、西班牙...
在依據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條規定作出聲明的情況下,上款所指的締約國應認為是指適用本公約的有關領土單位。第三十六條本公約並不阻礙兩個或兩個以上締約國,為限定返還兒童的限制,在它們之間達成的協定,以減損本公約中可能含有此種限制的條款。第六章最後條款 第三十七條本公約應向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的...
(1)對於每一個後來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公約的國家自其批准書、接受書、核准書或加入書交存之日起三個月後的第一個月的第一天生效。(2)每一個按照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適用本公約的領土單位自其按該條規定做出通知時起三個月後的第一天生效。第二十八條對每一個同意接受一九五五年六月十五日在海牙簽訂的國際...
《中立國和人民在陸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五公約)(Hague Convention of 1907 V,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Neutral Powers and Persons in Case of War on Land)既是傳統中立制度發展的高峰,也是其走向衰落的標誌:公約全面編纂了陸戰時中立國的權利義務,同時為體現兩次海牙和會“...
公約概述 1999年,國際社會又通過了該公約的第2議定書, 於2004年3月9日生效,截至2009年,已經有51個國家成為其締約國。第2議定書是對1954年海牙公約的補充與發展,特別是其將所有規則擴展到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建立了專門機構“武裝衝突中文化財產保護委員會”來保護文化財產,以及對軍事必要的明確和對個人刑事...
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是一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議定書的簽字國,則該項爭端交付依照一九○七年十月十八日關於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海牙公約而組織的仲裁法庭。第二十二條 在一九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以前,任何國際聯盟會員國或非會員國而被邀出席第一次國際法編纂會議的或曾受國際聯盟行政院為此目的送交公約副本的非會員國均...
1.依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之指定應當至遲於公約批准書、接受書、同意書及其加入書交存之日向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局提出報告。上述文書之變更亦應向常設局提出報告。2.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聲明應當向公約保管處提出。第四十四條對成年人人身、財產之保護具有不同法律體系或不同法律規範的締約國,純屬這些不同法律...
但前款不適用於依照第十三條規定作出保留而已排除本公約適用於年未滿二十一歲且未婚者的扶養義務的國家。第十九條本公約並不影響締約國現在或將來參加的載有由本公約有關事項規定的任何其他國際檔案。第四章最後條款 第二十條本公約對參加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二次會議會員國開放簽字。本公約須經批准、接受或贊同,其...
《關於民事訴訟的海牙公約》,有關統一民事訴訟程式規則的國際規定,1954年海牙國際私法大會第7次會議通過。該公約最早於1896年由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通過,1905年締結了一項新公約,代替了1896年公約。1954年締結的新公約,取代了1905年公約。該公約共7章:1、法律檔案和不屬訴訟程式的檔案的送達。2、囑託。3、訴訟保證...
第三十條本公約向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二次會議時的會員國開放簽字。本公約須經批准、接受或認可,批准書、接受書或認可書應交存於荷蘭外交部。第三十一條海牙國際私法第十二次會議後參加的任何會員國,或者聯合國會員國,或者聯合國組織的專門機構會員國,或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得在本公約依照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一、本公約對自第十六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起作為其成員國的國家的簽字是開放性的。二、本公約得經批准、接受或同意,有關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檔案得提交荷蘭王國外交部保存。第二十六條 一、任何其他國家,根據本公約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都可以在本公約生效後申請加入該公約。二、申請加入公約的檔案得提交公約保管...
第三十六條締約國間在執行本公約時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第三十七條本公約向出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十一次會議的國家開放簽字。公約須經批准,批准書正本應交存荷蘭外交部。第三十八條本公約應自第三份批准書按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交存之日後第六十天起生效。對嗣後批准本公約的國家,公約自該國交存批准...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不影響一締約國對該國生效時所參加的含有關於結婚儀式或承認婚姻效力條款的任何公約的適用。本公約不影響一締約國有權參加以地區或其他性質的特殊聯繫為基礎的,含有關於結婚儀式或承認婚姻效力條款的公約。第二十二條本公約在參加國之間的關係上,應取代1902年6月12日關於婚姻法律衝突的海牙公約。第...
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在中國正式實施,中國正式成為海牙公約成員國家。基本信息 “Apostille”特指1961年《海牙關於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的公約》締約國之間相互承認的,特定的官方機構對公文上其主管部門所做簽字、蓋章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行為過程和結果,是一種特定的“認證”。基本簡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