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根據俄國皇帝尼古拉二世的建議,1899年5月18日至7月29日在海牙召開的世界上第一次討論和平解決爭端、限制軍備以及戰時國際法各項問題的國際會議,全世界26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
- 發生時間:1899年5月18日 至 1899年7月29日
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根據俄國皇帝尼古拉二世的建議,1899年5月18日至7月29日在海牙召開的世界上第一次討論和平解決爭端、限制軍備以及戰時國際法各項問題的國際會議,全世界26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會議。
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根據俄國皇帝尼古拉二世的建議,1899年5月18日至7月29日在海牙召開的世界上第一次討論和平解決爭端、限制軍備以及戰時國際法各項問題的國際會議,全世界26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會議。會議經過大會、3個委...
海牙和平會議(Hague Peace Conferences),1899年和1907年在荷蘭海牙召開的兩次國際和平會議,又稱海牙會議。19世紀末,各大國為重新瓜分殖民地、爭奪歐洲和世界霸權,展開軍備競賽。俄國由於財政拮据,在競爭中感到力不從心。為了贏得時間,1898年8月24日俄皇尼古拉二世建議在海牙召開和平會議,並邀歐、亞及北美各獨立...
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s),指1899年7月29日和1907年10月18日兩次海牙和平會議通過的十三個公約和一些聲明檔案的總稱,簡稱《海牙法》。內容 第一次會議 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有26個國家的代表參加,主要目的是“保障和平,首先是限制軍備”。雖然會議未能就主要目的達成協定,但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戰爭法規...
海牙宣言(189) 即《禁止使用專用於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氣體的投射物的宣言》LJ 第一個正式生效的有關禁止化學武器的國際法律文書。1899 年7月29口簽訂,是第一次海牙國際和平會議通過的三個宣 言之一。該宣親宣告:“各締約國禁止使用專用於散(R)窒息性 或有毒氣體的投射物、”並稱本宣言僅在締約國之間發生...
第一次海牙會議及公約 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於1899年5月18日~7月29日在海牙舉行,參加會議的有中國、俄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美國、奧匈帝國等26個國家。會議宣稱其主要目的是限制軍備和保障和平,但最後未能就此達成任何協定,只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戰爭法規編纂方面簽訂了3項公約...
海牙密使事件,又稱海牙特使事件(韓語:헤이그 특사 사건),是指1907年大韓帝國皇帝高宗李熙派密使前往荷蘭海牙,企圖在第二屆萬國和平會議(海牙和平會議)上揭發日本侵略韓國的真相,並呼籲歐美列強出面干預以恢復韓國主權的一次外交活動。《乙巳條約》簽訂後,韓國淪為日本保護國,高宗皇帝寄希望於西方...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軍事術語。近代國際法開始時承認國家的絕對主權,國家有訴諸戰爭的絕對權利,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推行國家政策的手段,即所謂“訴諸戰爭”(jusadbellum)權。1899年海牙和平會議締結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第一次對戰爭權進行了限制,是世界上最早規定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一般性條約,它要求各...
江國青,男,1958年生,湖南省華容縣人。外交學院國際法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外交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外交學院聯合國研究中心主任;《外交評論》(外交學院學報)編委。1999年5月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出席聯合國在荷蘭海牙召開的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和常設國際仲裁法院100周年紀念大會;2000年4月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
1907年海牙和平會議重新通過了這個宣言,這也是1899年海牙和平會議通過的三個宣言中唯一一個被修訂和重新通過的宣言,其規定仍然有效。此外,1907年海牙《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第25條規定:“禁止以任何手段攻擊或轟擊不設防的城鎮、村莊、住所和建築物。”該條款的規定也適用於空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鑒於空戰造成的...
馬頓斯是俄國出席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的代表,他在會上發表了一項聲明:"凡遇有本條文中未規定之事項,則有種種國際法之原則,從文明人民之慣例上,從人道之原則上,自良心之要求上,發生事變之兩交戰國與其人民之間,應在此原則之保護與支配下"。這聲明載入海牙第四公約的序言中和1977年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
從此,戰爭法條約不斷發展,逐步形成了兩個系列的規範:一是以限制戰爭手段和方法為基本內容的“海牙體系”,一是以保護平民、戰鬥員和戰爭受難者為宗旨的“日內瓦體系”。戰爭法條約的正式編纂始於19世紀中葉,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出現了一個高潮。在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和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上,形成了一...
世界性國際會議討論裁軍和禁止某種武器問題始端於1899年海牙和平會議。由於俄、德、法帝國主義矛盾,第一次海牙會議未能就限制常規軍備問題達成協定,會議最後發表宣言禁止使用毒氣和射入人體中擴大體積的子彈。1907年第 2次海牙和平會議召開,美洲國家提議討論限制軍備,德、奧、意等國反對,以至把限制軍備問題從議程中...
1897-1899年,他又返回前線擔任北美和西印度洋海軍站司令,1899年又作為英國海軍的利益代表參加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同年他晉升為海軍中將以後,又擔任了地中海方面總司令。 1902年費舍爾返回海軍部擔任了負責人事、教育、訓練和徵募的第二海務大臣,並得到了海軍上將的軍銜。此任中,他進行的一項最有名的改革便是他...
1899年以美國代表團顧問身份及美國海軍作戰委員會委員出席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堅決反對裁軍。1902—1903年馬漢被選為美國歷史學會的會長。1908年出任美國海軍事務委員會主席。1911年發表《海軍戰略論》。馬漢的思想深受古希臘雅典海軍統帥地米斯托克利及政治家伯里克利的影響,主要著述有《海權論》(又名《海權對歷史的影響...
出席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的美國代表馬漢上校(Captain Ma-han)直言不諱地聲稱:“美國生死攸關的利益不再在南方和北方,而是在東方和西方;最近將來的重大問題是中國,……美國將不得不在爭奪中國市場的鬥爭中起領導作用。”美國在華使領不斷要求對中國採取行動。1898年10月,煙臺美領福勒(J.Fow-ler)竭力向國務院...
曾出席第一和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為海牙常設仲裁法庭法官,三次擔任庭長,仲裁國際爭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主張同協約國妥協,停止戰爭。1918年10月27日—11月11日任最後一任首相。1919年參加巴黎和會,反對德奧合併,主張奧地利獨立和中立。著作 著有《引渡義務與避難權》、《大戰後的國際公法》等。
1999年5月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出席聯合國在荷蘭海牙召開的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和常設國際仲裁法院100周年紀念大會;1999年被評為北京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0年4月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有關《國際法與國際條約的幾個問題》的法制講座,同年被評選為國務院有突出貢獻的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主要著作有:《演變中的國際法...
李瑋鐘(朝鮮語:이위종,1886年—?),俄名弗拉基米爾·謝爾蓋耶維奇·李(俄語:Владимир Сергеевич Ли),韓國獨立運動家。他是朝鮮世宗之子廣平大君李璵的後裔,朝鮮王朝大臣李范晉之子,因作為朝鮮高宗派去參與海牙和平會議的密使之一而聞名。後作為沙俄軍隊少尉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