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決國際爭端,軍事術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 發布單位: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軍事術語。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軍事術語。近代國際法開始時承認國家的絕對主權,國家有訴諸戰爭的絕對權利,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推行國家政策的手段,即所謂“訴諸戰爭”(jusadbellum)權。1899年海牙和平會議締結的《和平解決...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是指國家之間在交往和合作過程中,一旦發生爭執或糾紛,當事國應當而且必須以和平的方法來解決,禁止任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的方法。基本信息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是一項國家法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1、《聯合國憲章》對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有明確的規定。2、聯合國通過的一些重要決議和...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899年07月29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前言 德意志皇帝、普魯士國王陛下,奧地利皇帝、波希米亞國王、匈牙利奉聖國王陛下,比利時國王陛下,中國皇帝陛下,丹麥國王陛下,西班牙國王陛下和代表國王的攝政女王陛下,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墨西哥合眾國總統,法蘭西共和國總統,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雖然有過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實踐,但是國家用戰爭或武力來解決其國際爭端被認為是合法的,因此不存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1899年和1907年《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和1907年《限制使用武力索償契約債務公約》,開始對國家的所謂戰爭“權利”有所限制,並提出斡旋、調停、國際調查委員會、仲裁等和平...
和平共處原則:是指各國應和平地同時存在,和平地交往合作並以和平方法解決彼此之間的各種國際爭端。意義作用 和平共處全面總結概括了當代國際間關係與交往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其本身五個原則相互聯繫,以“相互尊重主權”為出發點,引申出各項原則;又以“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原則作為總目標,以其他原則為保障,從而形成了...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葉興平。內容簡介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修訂本)》正是著重圍繞其中的若干問題來展開的。全書在體系上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概論(第一章至第三章),第二部分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法律基礎(第四章至第五章),第三部分是法律、政治解決爭端的基本...
國際調查 國際調查,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之一。由爭端當事方通過協定成立調查委員會,對其爭端的事實進行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為解決爭端準備條件的活動。調查委員會所提出的調查報告,僅限於查明事實,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爭端當事方對調查結果給予何種效力,享有完全的自由。
這個方針已經使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得到解決,正在有力地推動台灣問題的解決。中共十三大的政治報告指出: 歷史將證明,按“一國兩制”實現國家統一的構想和實踐,是中華民族政治智慧的偉大創造,具有強大生命力。“一國兩制”也為世界上仍在分裂中的民族和國家實現和平統一,為用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新的思路和...
隨著國際法的發展,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已是各國的義務,至於當事國是採用包括直接談判與協商以及有第三方介入的斡旋、調停或調解在內的政治或外交方法還是採用仲裁和訴諸國際法院的法律解決方法解決國際爭端則由當事國協商選擇。在這方面,鄧小平先生結合上個世紀後二十年的國際關係形勢以及中國對外交往中的實際情況...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包括談判與協商、斡旋與調停、和解與調查。談判與協商 談判與協商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為有關問題獲得諒解或求得解決而進行國際交涉的一種方式。斡旋與調停 斡旋是國際組織或第三國在爭端的當事國不願直接談判協商或雖經談判而未能解決爭端時,根據當事國的請求或第三國主動提出建議,...
盟約規定國聯的主要宗旨為維護和平、裁減軍備和實施委任統治、和平解決國際爭端。30年代起,德、日、意法西斯對外擴張,先後侵略中國、衣索比亞、奧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國聯未能起到實現裁軍和制止侵略的作用。1933年3月27日和10月19日,日本和德國先後退出國聯。1937年12月11日,義大利也退出國聯。大戰爆發後,蘇聯因...
司法解決 司法解決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法律方法之一,它是指爭端當事國將爭端提交一個事先成立的、由獨立法官組成的國際法院或國際法庭,由其根據國際法對爭端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決。司法解決是由常設的國際司法機關解決國際爭端,而不像仲裁庭那樣是臨時組成的。
斡旋或調停:是除談判或協商以外最經常使用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是指在爭端當事國之間不能通過直接或協商解決爭端時,第三國善意地主動或應爭端當事國的邀請進行有助於促成爭端當事因直接談判、協助爭端當事國解決爭端的方法。和解:是指爭端當事國通過條約或其他形式同意或商定把它們之間的爭端提交給一個...
國際爭端的司法解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之一。指在國際爭端各當事國同意的基礎上,由一個常設的國際司法機關,根據國際法,對於提交給它的爭端進行審理,並作出有拘束力的判決。國際司法解決和國際仲裁都是法律的解決程式,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司法解決是通過按一定規章成立的法庭,並按照規章所規定的程式進行的...
國際法的造法方式《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將國際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國際法規則形成的方式歸結為三:條約、國際習慣法和為各國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這已得到幾乎是普遍一致的贊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各國主權平等,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禁止以武力...
判與協商,斡旋和調停,調查與和解等。法律方法與政治方法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它只限於解決法律爭端而且通常導致有約束力的裁判。主要包括仲裁和司法解決。它由爭端各方通過協定自願將爭端交由他們選任的仲裁法庭進行審理,並承諾服從其裁決的和平解決方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還發展了國際組織和國際制裁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
引起邊界爭端的直接原因主要有:邊界未經正式劃定,有關國家對傳統習慣線的位置、走向看法不同;邊界雖經正式劃定,但有關邊界檔案不一致或各方的解釋不同;邊界被侵占或邊界標誌被單方面移動等。現代國際法主張和平解決邊界爭端,《聯合國憲章》規定,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在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
《WTO爭端解決機制論:以TRIPS協定為例》主要內容:由肇始於半個多世紀前的GATT爭端解決實踐演變而來的WTO爭端解決機制,是一個內容極其豐富和複雜的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也是近代國際法形成以來的400多年從未有過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獨特機制。《WTO爭端解決機制論:以TRIPS協定為例》以國際公法的角度分析該機制涉及的...
中國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致力於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熱點問題。中國重視加強國際軍事交流,推動國際和地區安全合作,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中國和平發展的對外方針政策 中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對未來的世界懷有美好期待,堅持與和平發展相適應的國際關係理念和對外方針政策。——推動建設和諧世界 維護世界和平...
合作是手段、是方法,和平是保障、是前提;和平孕育希望、創造和諧,合作產生效益、升華友誼。今天,我們提出弘揚絲路精神,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簡稱“一帶一路”),就是要積極提倡新型安全觀,堅守人道主義,主張國際關係民主化,倡導通過和平對話、談判協商等方式解決國際分歧和爭端,做到不稱霸、不搞...
同時,通過日內瓦會議,全世界又一次看到,中國人民為祖國安全、世界和平與人類進步的事業,為通過談判解決國際爭端,進行了不懈的努力,發揮了積極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美國代表沒有在會議最後宣言上籤字,預示它另有圖謀,這為美國加緊干涉印度支那埋下了伏筆。歷史意義 日內瓦會議是一次成功的會議。這次會議對新中國來...
在外交實踐中,外交談判多進行於存在著一定國際爭端的各國之間。應當說,它是解決國際爭端的最值得提倡、最正常、最健康的方式。對於這一點,不少重要的國際公約都有明文規定。例如,在1907年《海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第38條、1920年《國際聯盟盟約》第13條以及1928年《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日內瓦總議定書》第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