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一本法學學術叢書,2008年12月1日由中國法學學術叢書出版社出版,作者是葉興平。《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現代國際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關於這項制度的研究工作各國早已有人在進行了。然而,在新的時代條件下,這項制度自身的發展提出了許多新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回答。

基本介紹

  • 書名: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 作者:葉興平
  • ISBN:9787503682308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12-01
內容簡介,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修訂本)》正是著重圍繞其中的若干問題來展開的。全書在體系上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概論(第一章至第三章),第二部分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法律基礎(第四章至第五章),第三部分是法律、政治解決爭端的基本程式(第六章至第十章)。在概論部分,作者就國際爭端的性質、國際爭端解決辦法的歷史發展,以及有關解決爭端問題的理論研究狀況等進行了探討。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修訂本)》的主體部分,分為三個層次。首先,作者討論了構成這項制度的法律基礎——“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在討論過程中,追溯了該原則提出、確立和發展的軌跡,分析它的內涵,並對其理論和實際意義進行了評估。作者認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既是實現聯合國宗旨的重要途徑和各國友好往來與合作的法律保障,又是避免國際矛盾升格為武裝衝突乃至戰爭的最重要手段;同時,這項原則也為現代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各種程式的順利發展開闢了道路。其次,《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修訂本)》全面考察了當代國際關係中普遍適用的各項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程式。其中包括仲裁、司法解決、斡旋、調停、調查、調解、聯合國與區域辦法以及談判,等等。書中一般地論述了每項程式的工作原理,重點剖析各自存在的主要問題,尤其把注意力放在改進和完善它們的出路上。對於作為基本法律程式的仲裁和司法解決,還分別就其賴以進行運作的法庭和管轄權等問題進行了透視。作者指出,仲裁程式發展的理想途徑是法庭技術上的專業化,組成法庭的仲裁員知識上的專業化以及仲裁管轄爭端範圍的進一步拓展。同時,法院法官的結構問題、法院管轄權問題和法院運行機制問題,是國際法院急待解決的主要問題。對於各項“非法律第三方介入”程式,作者特別概括了它們所共同具有的幾個方面的特殊價值。對於聯合國、區域辦法和談判等程式的研究,作者藉助若干案例闡述了這些程式的運作和技術上的特點。最後,《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修訂本)》基於對現存各項和平解決爭端程式的認識,重點對最近發展的一項新的解決國際爭端程式——協商——做出理論的概括和實踐分析。在對協商程式研究中,作者具體從基本認識著手,探索有關國際立法對協商這種人類基本行為方式發展形成為一項解決國際爭端程式過程所起的推進作用。作者提出了協商解決國際爭端的四項法律原則,比較了各種協商的形式,並從多邊協商和雙邊協商角度對各國協商解決國際爭端的實踐進行了概括和分析。另外,還對協商程式的特殊意義以及促進協商程式發展條件作了探討。這些都是為了進一步肯定協商程式並以此進一步引起人們對這一正在發展中的新的解決國際爭端程式的重視。

目錄

第一編 概 論
第一章 國際爭端的性質
第一節 國際爭端的主客體
第二節 法律爭端和政治爭端
第三節 國際爭端的特徵
第二章 解決爭端方法的歷史演進
第一節 強制性的非和平方法
第二節 法律方法與政治方法
第三節 影響解決爭端方法發展的四種因素
第四節 解決爭端方法發展的基本趨勢
第三章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問題的理論研究
第一節 世紀兩個階段的研究狀況
第二節 研究現狀和前景
第二編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法律基礎
第四章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
第一節 原則的提出、確立和發展
第二節 原則的內涵
第三節 原則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第五章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條約義務
第一節 國際條約與和平解決爭端義務
第二節 條約義務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 有關法律和政治解決方法的條約規範
第三編 法律、政治解決爭端的基本程式
第六章 仲裁與司法解決
第一節 仲裁
第二節 司法解決
第七章 “非法律第三方介入”程式
第一節 “非法律第三方介入”程式的特別作用和基本要素
第二節 斡旋與調停
第三節 調查與調解
第八章 聯合國與區域辦法
第一節聯合國
第二節 區域辦法
第九章 談判
第一節 談判與其他和平解決爭端程式的關係
第二節 談判解決爭端的模式
第三節 影響談判進程和成功的因素
第十章 協商
第一節 協商作為一種獨立解決爭端程式的法律依據
第二節 協商的原則和各種形式
第三節 協商解決爭端的國家實踐
第四節 協商解決爭端程式的發展前景
結束語
附錄一 有關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國際法檔案
附錄二 主要參考資料
後記

作者簡介

葉興平,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海峽兩岸法學促進會常務理事,WT0與中國一東協自由貿易區經濟法律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國際經貿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華南分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廣東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國際法研究會會長,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市人大代表。深圳市決策諮詢委員會委員;深圳市政府法律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德國明斯特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深圳大學學位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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