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3年10月02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牙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
- 條約分類:民事
- 簽訂日期:1973年10月02日
- 生效日期:1977年10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海牙
海牙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3年10月02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
海牙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3年10月02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 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扶養成年人義務的法律適用,制訂共同條款,願意使此項條款同1956年10月24日訂立的關於扶養兒童義務的法律適用公...
海牙扶養兒童義務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6年10月24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扶養兒童義務的法律適用,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下列條款:第一條子女可在何種程度上並可向何人要求扶養...
《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1972年第12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規定家庭成員不在同一國時扶養義務的法律適用規則。1973年10月2日公開簽字。截至1983年3月1日,已有聯邦德國、比利時、西班牙、義大利、盧森堡、土耳其、法國、荷蘭、葡萄牙、...
海牙扶養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3年10月02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扶養成年人義務判決的互相承認和執行,制定共同條款,願意使此項條款同1958年4月15日訂立的關於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1972年第12屆會議中,又制定了範圍更廣的《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及《扶養義務決定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新公約適用於全部家庭關係的扶養義務,包括兒童撫養義務在內。在批准新公約的國家間,新公約代替1956年及1958年...
海牙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本公約目的在於保證各...
關於扶養義務準據法公約是1972年第12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規定家庭成員不在同一國時扶養義務的法律適用規則。1977年10月1日生效。截至1983年9月1日止,成員國有:法、意、盧、荷、葡、瑞士等已批准。比、德、西、土已簽字。...
《海牙關於成年人國際保護公約》是2000年01月13日簽訂的民事公約。本公約簽署國,鑒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衰弱的成年人不能保護自身利益,感到有必要為該成年人在國際範圍內提供保護,希望避免國家間法律在管轄權、法律適用和成年人保護措施的...
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有關夫妻財產制的法律適用,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下列條款:第一章公約的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公約決定適用於夫妻財產制的法律。本公約不適用於:(一)配偶之間的扶養義務;(二)未亡配偶...
扶養義務法律適用議定書① 本議定書籤字國,希望制定關於扶養義務法律適用的共同規定,希望使1956年10月24日海牙《撫養兒童義務法律適用公約》和1973年10月2日海牙《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現代化,希望發展法律適用的一般規則進而可補充...
1960年第 9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關於有權對未成年人採取保護措施的國家和應當適用的法律、以及這方面國際合作的公約。1961年10月5日公開簽字,1969年2月生效。截至1981年3月1日,批准公約的國家有聯邦德國、 奧地利、法國、 葡萄牙、...
未成年人的意義依其本國法及慣常居所地法的規定,保護事項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及監護,以及人身及財產方面的一切利益,但不包括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義務在內(見《兒童撫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管轄權 公約...
海牙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1年05月04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由交通事故而引起的非契約的民事責任的法律適用,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不管請求履行該項...
海牙關於中間人持有證券特定權利的法律適用公約是由荷蘭在2006年07月0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第一章定義及適用範圍 第一條定義及解釋 1.本條約中,(1)“證券”是指所有股票、債券或其他金融票據或金融資產(現金除外),或所有這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