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牙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
- 條約分類:民事
- 簽訂日期:1958年04月15日
- 生效日期:1962年01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海牙
海牙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
海牙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8年04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本公約目的在於保證各...
撫養兒童義務判決承認和執行公約是1958年第八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上制定的,保證締約國相互承認和執行撫養兒童義務判決的共同規則。該公約已經生效。截至1983年9月1日止,有17國批准或加入,兩國簽字。該公約適用於因年未滿21周歲、未婚的...
海牙收養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判決承認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65年11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收養的管轄權、法律適用及判決承認,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下列條款:第一條本公約適用於下述...
撫養義務判決承認和執行公約是^已經生效。截至1983年9月1日止,有11個成員國。對於同時參加該公約和1958年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的國家來說,具有替代1958年公約的效果。該公約共7章37條。其主要內容是:判決的承認和執行的^...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1972年第12屆會議中,又制定了範圍更廣的《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及《扶養義務決定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新公約適用於全部家庭關係的扶養義務,包括兒童撫養義務在內。在批准新公約的國家間,新公約代替1956年及1958年...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1956年的《兒童撫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及1958年的《兒童撫養義務決定的承認和執行公約》的基礎上,加以改進擴大,成立1973年的《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和《扶養義務決定的承認和執行公約》,並在批准新公約的國家間,分別...
未成年人的意義依其本國法及慣常居所地法的規定,保護事項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及監護,以及人身及財產方面的一切利益,但不包括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義務在內(見《兒童撫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管轄權 公約...
扶養義務法律適用議定書是由國際組織在2007年11月23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扶養義務法律適用議定書① 本議定書籤字國,希望制定關於扶養義務法律適用的共同規定,希望使1956年10月24日海牙《撫養兒童義務法律適用公約》和1973年10月2日...
中國已加入《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此外,根據中英、中葡關於香港、澳門適用國際公約問題的有關安排,一些海牙公約可單獨適用於...
二、早期的海牙兒童撫養公約 (一)1956年海牙《兒童撫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二)1958年海牙《兒童撫養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三、1973年海牙扶養公約 (一)關於兒童撫養費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 (二)關於兒童撫養義務的法律適用問題...
2月28日美洲國家在哈瓦那簽訂的《國際私法公約》、1940年 3月19日拉丁美洲國家在蒙得維的亞簽訂的《國際訴訟程式法條約》,以及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參加國在各屆會議上所制定的下列公約:1958年4月15日《兒童撫養義務決定的承認和執行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