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義務判決承認和執行公約是1973年第十二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保證締約國相互承認和執行撫養義務的判決的共同條款^已經生效。截至1983年9月1日止,有11個成員國。對於同時參加該公約和1958年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的國家來說,具有替代1958年公約的效果。該公約共7章37條。其主要內容是:判決的承認和執行的^件及程式、和解的承認和執行的條件及程式、公共團體代替權利人請求承認或要求執行判決的問題。
撫養義務判決承認和執行公約是1973年第十二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保證締約國相互承認和執行撫養義務的判決的共同條款^已經生效。截至1983年9月1日止,有11個成員國。對於同時參加該公約和1958年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的國家來說,具有替代1958年公約的效果。該公約共7章37條。其主要內容是:判決的承認和執行的^件及程式、和解的承認和執行的條件及程式、公共團體代替權利人請求承認或要求執行判決的問題。
撫養義務判決承認和執行公約是1973年第十二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保證締約國相互承認和執行撫養義務的判決的共同條款^已經生效。截至1983年9月1日止,有11個成員國。對於同時參加該公約和1958年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的國家...
撫養兒童義務判決承認和執行公約是1958年第八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上制定的,保證締約國相互承認和執行撫養兒童義務判決的共同規則。該公約已經生效。截至1983年9月1日止,有17國批准或加入,兩國簽字。該公約適用於因年未滿21周歲、未婚的...
海牙扶養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3年10月02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扶養成年人義務判決的互相承認和執行,制定共同條款,願意使此項條款同1958年4月15日訂立的關於扶養兒童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如果該項判決含有不屬扶養義務的措施時,本公約的效力僅及於扶養義務的為限。本公約不適用於有關旁系親屬之間扶養的判決。第二條某個締約國內所作出的扶養義務判決,應在其他締約國內不作實質性複查而得到承認和宣告有執行力,但須:(...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1956年的《兒童撫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及1958年的《兒童撫養義務決定的承認和執行公約》的基礎上,加以改進擴大,成立1973年的《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和《扶養義務決定的承認和執行公約》,並在批准新公約的國家間,分別...
2月28日美洲國家在哈瓦那簽訂的《國際私法公約》、1940年 3月19日拉丁美洲國家在蒙得維的亞簽訂的《國際訴訟程式法條約》,以及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參加國在各屆會議上所制定的下列公約:1958年4月15日《兒童撫養義務決定的承認和執行公約》...
(一)普通法系國家的兒童撫養法 (二)大陸法系國家的兒童撫養法 (三)現代兒童撫養法的發展趨勢分析 二、早期的海牙兒童撫養公約 (一)1956年海牙《兒童撫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二)1958年海牙《兒童撫養義務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
(甲)自然人的地位或行為能力問題,但不得妨礙本公約第十一條的適用;(乙)關於下列的契約債務:遺囑和繼承;由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財產權;由家庭關係、親子關係、婚姻或姻親關係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丙...
第二章公約適用範圍 第二條公約成員國的法官或法院應執行另一成員國在國際案件中有權能的法官或法院作出保全措施的命令,其目的是:1.執行這種措施是保證人的安全,如保護未成年兒童或臨時撫養所需要的。2.執行這種措施是保證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