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樂都區扶貧開發局

海東市樂都區扶貧開發局

海東市樂都區扶貧開發局是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樂都區扶貧開發局
  • 隸屬: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2021年5月,青海省委編委印發了《關於調整省市(州)縣扶貧工作機構設定的通知》,將單設的8個市(州)及32個縣扶貧開發局統一重組為市(州)縣鄉村振興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區扶貧開發規劃,研究提出扶貧開發有關配套政策建議,負責編制扶貧開發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規劃的實施。
(二)執行貧困人口扶持對象的標準。組織開展貧困狀況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三)組織實施扶貧資金的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指導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執行信貸扶貧資金的使用計畫。
(四)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扶貧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鄉鎮扶貧開發項目實施工作,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工作。
(五)負責信貸扶貧項目的推薦工作,負責協調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到戶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異地扶貧開發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勞動力轉移和貧困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申報認定並扶持產業化扶貧龍頭企業。
(七)負責組織動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扶貧開發工作。
(八)協調國家和省、市、區企事業單位、發達地區對樂都貧困地區的定點扶貧和經濟協作工作;組織、協調、銜接東西部扶貧協作幫扶與合作工作。組織指導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定點幫扶和社會扶貧工作。承擔國內外扶貧開發援助項目協調和管理責任,監督鄉鎮實施外資扶貧項目,組織開展扶貧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組織開展扶貧政策和扶貧課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問題。
(十)負責開展精準扶貧與鄉村振興戰略的有關銜接工作。
(十一)承擔區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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