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海城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海城市站前街橋北委1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海城市站前街橋北委17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及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並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負責民辦職業介紹機構和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三)擬訂促進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企業用工信息的收集和發布,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創業促進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劃;擬訂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執行國家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擬訂用人單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具體實施意見;貫徹全市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鞍山市工傷保險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及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收集、整理並上報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的用人計畫及工資工作,負責工資分配的巨觀管理;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及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方案並組織貫徹實施;建立地區津貼和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登記管理工作;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的選拔和申報工作;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考核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市事業系統專業技術崗位設定、調整。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鞍山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訂全市技工院校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就業培訓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實施細則。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研究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十)研究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強化人員調配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推行用人制度、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鞍山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海城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案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和政策諮詢服務。
(十三)按照規定,承辦市政府有關工作人員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續。
(十四)受市政府委託負責海城市人才資金、大學生創業和高校畢業生援助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人事考試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海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加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十七)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張鵬; 負責人社局及代管中心的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呂龍 協助局長做好各項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務和考核辦公室、養老保險科。業務管理、指導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含新農保)。
副局長 張濤 分管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信訪室、行政審批科(派駐行政審批局),分管局機關財務相關工作。業務管理、指導人才職介中心。
副局長 張久倫 分管工資福利科、基金監督科、華盈勞務派遣公司,業務管理、指導社會企業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副局長 王良品 分管綜合法規科、勞動關係科。業務管理指導勞動綜合執法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社會保險費徵收稽查服務中心。
副局長 陳兵 分管工傷科、信息科,協管工會工作。業務管理、指導人社數據信息中心、職業技能培訓中心。
工會主席 孫大力 負責工會全面工作。
人社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張大鵬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吳德志(正科級幹部)負責人才引智工作。
高天順(正科級幹部)負責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科。業務管理、指導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印章、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會務、接待等相關工作。
2.負責後勤、車輛、安全、保衛、節能、基建維修、綠化、政府採購、固定資產、財務、體檢、老幹部等相關工作。
3.負責代表、委員建議辦理。
4.負責8890民生問題大數據平台訴求辦理綜合協調工作。
5.負責市長、局長信箱諮詢投訴辦理綜合協調工作。
6.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1.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協調政務服務事項的監管和服務;
3.核定並下發仲裁調解書和監察處罰決定;
4.承擔推進人社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及執法監督工作;
5.負責檔案合法性及公平競爭的審查工作及全市政策的研究工作;
6.組織普法教育和機關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7.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養老保險科
1.負責企業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2.負責城鄉、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3.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工作。
4.負責指導社保經辦機構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工作;
5.統籌負責對外養老保險政策答覆工作。
6.負責實施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
7.負責參保企業養老保險綜合管理工作。
8.負責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9.負責老農保遺留問題清理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10.負責擬定社會保險扶貧政策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參加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養老金條件和一次性補貼審核工作;
12.負責參加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
13.負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範圍登記核定;
14.負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養金條件審核;
15.負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
16.負責內勤、檔案等工作
四、工傷保險科
1.負責工傷保險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
2.對工傷認定案件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進行答辯、遞交證據、出庭應訴等涉法涉訴事項;
3.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爭議,不給職工申報工傷,職工以個人名義申報的工傷認定工作;
4.組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
5.組織建築業按項目參保的工傷認定工作;
6.組織老工傷納入工作;
五、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
1.負責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2.負責牽頭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
3.負責牽頭擬定就業援助政策。
4.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擬定工作;
5.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綜合等工作。
6.按照省人社廳工作部署,負責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獎項推薦、高技能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推薦和省級優秀高技能人才獎項評選等工作;
7.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省、市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
8.負責組織舉辦各類職業技能競賽。
9.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
六、基金監督科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及相關單位部署的工作任務。
2.自行開展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覆核工作。
3.篩查信息,向經辦機構定期或不定期下達預警信息和疑點信息。
4.負責全市要情匯總、梳理和報告等工作。
5.全面推進關口前移、懲防並舉、全程監管基金監管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預防教育工作,督促各部門提升基金管理風險防控意識,確保基金安全。
6.建立全方位監督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策、經辦、信息、監督四位一體風險防控體系,建立與紀檢、審計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
7.配合做好各項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力資源市場科)
1、負責全市職稱工作的政策落實、指導和組織實施;
2、負責職稱申報、審查、推薦及評審工作;
3、負責職稱的聘任及轉聘工作;
4、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管理工作;
5、負責我市所屬評審會的例會指導、組織工作;
6、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職稱初定工作;
7、負責科技專家推薦工作;
8、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
1.負責擬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人事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綜合等工作。
3.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
4.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交流管理工作。
5.負責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契約鑑證工作。
6.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管理,對符合條件管理崗位人員予以聘用備案。
7.負責對符合條件的開除處分人員進行備案。
8.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參公人員進行嘉獎備案。
9.負責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考核、培訓、獎勵等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
1.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工勤管理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政策工作。
3.做好日常工資審核和資料庫維護工作。
4.負責擬定工勤人員確定和晉升技術等級的條件及培訓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核定工勤技能崗位,做好聘任工作。
5.做好全市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工作。
6.負責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審核工作。
7.負責事業單位喪葬費、撫恤金、遺屬補助審核工作。
十、勞動關係科
1.組織開展全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年度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基數。
2.負責勞動關係(調解仲裁)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綜合分析等工作。
3.擬定和諧勞動關係建設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制度;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相關活動和工作;
4.擬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等相關工作;
5.負責調解仲裁相關工作;
6.指導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契約,負責市屬企業集體契約備案工作;
7.指導督查我市開展勞務派遣許可工作;指導並規範企業勞務派遣用工。
8.市直企業檔案丟失、損毀人員勞動關係認定。
十一、信訪科
1.負責重大、緊急去省進京集體訪的溝通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的組織協調、情況綜合等工作;
4.負責在全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社會風險評估工作,組織處理好信訪積案和疑難信訪突出問題;
5.負責局機關來信、來訪、網上信訪等接待、協調相關科室處理工作;
6.負責全局信訪統計分析、形式研判工作;
7.負責信訪案件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處理人社部、國家信訪局、省人社廳、省信訪局等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
9.負責做好去省、進京上訪人員勸返工作;
十二、機關黨務辦公室
1..負責機關黨建工作和宣傳、文字綜合工作;
2.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黨建和宣傳工作;
3.負責局機關編制職數及實名制的管理。
4.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的幹部選拔任用及備案工作;
5.負責人員調配、交流工作。
6.負責幹部教育培訓;
7.負責考核工作。
8.負責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工作
9.負責局機關政務服務事項的梳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
10.掌握機關黨組織黨的建設情況,檢查指導各黨支部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
11.協同做好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2.負責扶貧幫困、對口幫扶工作;
13.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黨組織搞好黨員教育和黨員發展工作;
14.負責黨費的收繳、上交、管理、使用工作和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工作;
15.負責黨內統計工作。
16.負責宣傳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媒體聯絡工作;
17.圍繞全局中心工作牽頭制定全局年度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18.定期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分析研判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報送意識形態形勢分析報告和黨組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報告。
19.落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
負責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報審核工作
十四、監察室
1、按照紀委要求局黨組做好人社局內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監察室全面工作。
2、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接待處理來訪工作。
3、負責審核、簽發本室送出的重大請示報告和其他公文、函件。
4、對工作紀律進行日常監察和定期考核,按領導要求抓好我局機關效能建設。
5、協同和監督本局有關部門嚴格辦事程式、落實政務公開、規範權力運行。
6、按規定時效辦理“8890平台”投訴案件,協同各部門處理民眾訴求。做好“8890平台”投訴案件的上報、整理和歸檔工作。
6、組織本科室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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