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銀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海市銀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海市銀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銀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單位: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北海市銀海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失業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核發等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獎勵辦法,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
(四)負責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統籌方案,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管,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全區社會基金預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措施。
(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執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六)擬定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指導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協助開展全區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相關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和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隨軍家屬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八)負責擬定並完善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使用童工、非法用工、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擬訂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陳德 局長
馮雲 副局長
羅一萍 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各崗位和局屬各單位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檔管理、秘書事務、接待聯絡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督辦;負責局機關印章管理、財務報賬、車輛管理、局機關公共事務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根據管理許可權辦理有關人員調動手續;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幹部教育、思想政治和人事勞動、社會保險宣傳工作;牽頭起草本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負責軍轉幹部信訪穩定和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及自主擇業轉業軍官服務工作;負責局人事和局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參與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做好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黨的宣傳工作;負責信訪、維穩等其它綜合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和公務員管理股。
綜合協調人才隊伍建設;承擔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任職審批工作;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及報批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審核工作;監管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結構比例,會同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
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契約管理、崗位管理工作;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落實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隨調配偶的工作安排;負責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計畫實施的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大學生村官。
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區政府部門非領導職位設定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登記的管理制度,承擔區直政府部門公務員、各鎮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直政府部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迴避、紀律、獎勵、懲誡、辭職、辭退等政策的貫徹並組織實施;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區委、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根據管理許可權擬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負責機關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定期統計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全區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含科級)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審核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審定工作;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含科級)工作人員和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審核及離退休(退職)費變動審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試審核等有關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和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綜合管理區人才交流中心,組織參加人才交流活動,提高人事代理服務質量;承擔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做好許可權範圍內人事管理、專業技術、公務員管理、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等方面的其它工作。
(三)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股。
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的組織落實;統籌全區城鄉就業計畫和年度計畫,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指導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設立和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工作;組織落實農民工就業政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綜合協調職業介紹、就業創業培訓、勞動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推動農村勞動力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村勞動力的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區、鎮、村(社區)網路信息體系和勞動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管理審批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指導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諮詢服務工作,為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等群體提供培訓、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計畫;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和信息。
指導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貫徹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對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核。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涉及社會保險基金方面的有關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
指導、監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勞動關係和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實施全區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或公傷確認工作;指導、參與或直接調查處理勞動監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對跨地區勞動監察案件進行協調處理;貫徹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推動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指導組織推動全區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和信息規劃工作。協助做好許可權範圍內人力資源市場、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監察、人事勞動爭議、勞動關係和農民工等方面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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