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下放行政權項的決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下放行政權項的決定》是海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下放行政權項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2011年9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屆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1年10月1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中共海口市委關於進一步強區擴權的若干意見》精神,現決定依法下放行政權項34項。各區、市政府相關部門要研究並及時處理行政權項下放後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認真做好有關銜接和監管工作。
一、各區應及時採取措施,落實工作力量,承接下放行政權項,避免出現承接落空或不到位現象。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再以備案、核准等名義對已下放的行政權項進行變相審批。
二、各區應建立下放行政權項執行情況定期備案制度,及時向市政府相關部門上報下放行政權項執行情況。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指導和協助各區做好下放行采重臘政權項的承接和實施工作,履行巨觀管理、業務指導和事習淋白後監頁姜督職責。市政府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下放行政權項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督和棵笑陵促各區整灶殼愚改。如各區整改不力,導致下放的行政權項無法正常實施,社會效果差的,市政府相關部門可提請市政府批准依法收回下放的行政權項。
三、各區執行下放的行政權項應嚴備全勸辨格執行法定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儘可能縮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四、對下放行政權項承接與實施過程中市、區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的責任,監察部門應當淚講狼加大過錯責任追究力度,保障下放行政權項的順利實施。
附:海口市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權項(3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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