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農業農村局

海口市農業農村局是海口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業農村工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推進農業農村改革,指導農業、漁業綜合執法;研究提出本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三農”、鄉村振興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本市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負責統籌推動本市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本市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本市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本市農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本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指導本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創新創業工作。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協調組織開展本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本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管理南繁建設工作、指導農墾體制改革和墾區現代農業建設。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本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牽頭組織本市農產品標準化工作。
(七)負責組織本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本市農用地、漁業水域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本市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創建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本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漁船日常安全監管以及漁船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實施本市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本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本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推動本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本市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本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指導本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和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本市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及有關國際、港澳台地區、國內省區的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增加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職責。
3.增加漁業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
4.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5.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2)市生態環境局對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統一監督指導,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內設機構

(一)市委農辦秘書科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組織指導農墾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實施本市鄉村振興戰略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三農”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牽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財務資產、內部審計、政務信息公開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做好定點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指導本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
(四)計畫投資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制訂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新興海洋漁業產業發展規劃及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服務職責。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自貿區建設中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及關稅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擬訂農業投資規模、方向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建設項目。研究擬訂推進本市農業農村改革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承擔農業農村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牽頭組織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市級農業、動物檢疫行政審批工作,監督指導本市農業行政審批工作。
(五)農村社會事業和鄉村產業發展科
負責組織協調本市鄉村產業發展。提出促進本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企業預冷處理系統體系建設工作。提出本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鄉村產業監測統計工作。指導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發展鄉村旅遊。牽頭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負責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美麗海南百鎮千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負責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
(六)種植業和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承擔穩定糧食產能、設施蔬菜產量的指標任務。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本市農作物種子生產管理及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承擔本市耕地質量管理和土壤養分檢測工作。牽頭負責種業領域對外開放,組織、協調、管理南繁相關工作。起草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其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登記等肥料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擬定和實施本市農業職務檢疫工作計畫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引種植物單位進行消毒處理和隔離試種。承擔指導市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牽頭建設熱帶現代農業基地。配合市“菜籃子”辦協調蔬菜生產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指導本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指導本市農業機械化發展。組織起草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農機試驗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有關工作。
(七)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負責起草本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鞏固完善本市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和措施,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本市農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牽頭農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經濟信息工作。承擔農村固定觀察點統計工作。協助財政、金融部門開展有關農業保險、金融工作。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科技教育科
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的開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等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農業科技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負責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
(九)市場信息和交流合作科
負責指導本市農產品運銷工作。提出重要農產品的流通及價格調控政策建議,參與本市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產品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本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工作。發布農業農村市場信息,組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擬訂本市農業對外合作與交流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農業招商工作,指導實施農業“引進來、走出去”戰略,指導服務農業外資企業發展。負責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有關農業方面涉外事務。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畜牧獸醫科
負責起草本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畜牧業和飼料業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牧草資源保護與開發管理工作,承擔畜牧養殖環境監測與監督管理工作。協助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畜禽屠宰行業監測統計、屠宰質量安全等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藥器械。負責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本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內動物疫病防疫檢疫管理工作。起草本市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
(十一)農田建設管理科
負責提出本市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本市耕地及永久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本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及實施工作。
(十二)水產養殖科
負責推進水產健康養殖。指導水產養殖業產業發展和養殖證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內陸水域和灘涂水生經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的指導和管理。負責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物的疫病防控。指導養殖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及推廣。制定水產養殖技術培訓計畫。指導本市水產原良種場建設,負責漁業水域灘涂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監督管理水產種苗。依法監督管理漁藥使用。
(十三)漁政漁監科
負責指導本市捕撈生產和產業結構調整,監督實施捕撈船網工具控制制度。組織資源調查和漁場預報及新漁場的開發。負責指導漁具漁法改革並組織實施先進捕撈技術與生產結合的示範點項目。指導漁船新能源、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審核遠洋漁業項目,監督管理遠洋漁業。指導休閒漁業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制訂漁業船舶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指導漁船登記管理工作;參與漁業涉外事件調查處理;監督本市漁業安全生產;編制和監督指導漁港、避風錨地建設;監督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區、禁漁期、休漁期管理;承擔漁業資源管理、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漁業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場建設工作;指導漁業互保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 44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7名,其中正科級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總農藝師和總工程師各1名),副科級11名。

現任領導

農業農村局局長:陳 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