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三無”船舶綜合治理規定》,海南省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三無”船舶綜合治理規定》。
《海南自由貿易港“三無”船舶綜合治理規定》,海南省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三無”船舶綜合治理規定》。
《海南自由貿易港“三無”船舶綜合治理規定》,海南省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三無”船舶綜合治理規定》。立法歷程2023年11月24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域內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及相關活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省、沿海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船舶通航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協調聯動綜合治理機制。海事...
航行於非設關地港口碼頭之間及從非設關地港口碼頭前往“二線口岸”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運輸船舶,應滿足綜合執法點對船舶上下貨物、物品實時監控和處理的規定。前述船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報告船舶動態信息。第十一條公安機關、...
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條例 (2021年6月1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檢驗、登記、營運等活動的便利化和服務保障水平,促進海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履行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各項工作。第七條 國家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發展,支持海南省依照中央要求和法律規定行使改革自主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需要,依法授權...
《海南自由貿易港制度集成創新行動方案(2020—2022年)》是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10月9日印發的方案。印發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製度集成創新行動方案(2020—...
標本兼治、權責一致、統籌協調的原則,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的緝私體制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盡其責、企業自律配合、民眾積極參與、軍警民協調聯動的綜合治理機制,服務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保稅油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12月14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保稅油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瓊府辦〔2021〕7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之間設立“二線”。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照章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
2023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了《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系統設計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的基本規則。《規定》明確,境外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計畫全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 一、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21件)此外,適時安排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急需的、管用的調法調規事項。二、擬制定、修改...
圍繞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推進封關運作準備、貿易投資自由便利、產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民生保障和社會治理、風險防範等重點領域立法工作,以高質量立法服務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九)推動貿易轉型升級。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支持發展跨境電商、全球維修等業態。探索建立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支持海南享受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政策,建立特色服務出口基地。支持海南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完善和提升海關監管、...
第十六條 政府及有關部門與市場主體簽訂招商引資、戰略合作等契約協定,應當堅持平等協商、依法依規、互利共贏、務實審慎原則並考慮財政支付能力,不得違反國家、海南自由貿易港有關規定承諾優惠條件。對招商引資過程中以契約協定以外的方式...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在十九大上說,賦予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基本意義 自由貿易港政策對發展外貿確實極為有利,但綜合考慮我國當前的外貿、經濟運行態勢,稅收監管政策等因素,還不宜在全國範圍內過快...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2月 2日 條例全文 海南自由貿易港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條例 (2020年12月2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三亞崖州灣...
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境外人員可以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有關規定,經認定後直接在江東新區依法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以視同境內從業經歷。第二十五條 江東新區應當在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數據安全可控的條件下,推動數字貿易、數字安全、數字通信...
第二十六條 三亞中央商務區應當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和分類標準自主開展高層次人才認定,可以對急需緊缺人才、國際人才結合實際適當放寬文憑、年齡、職稱等條件限制。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境內外高層次人才...
洋浦經濟開發區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有關規定,制定符合本區域實際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人才落戶、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醫療保障、配偶就業等優惠政策,根據需要自主引進人才。第二十九條 支持洋浦經濟開發區引入國內外高校和職業院校,...
第二條 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遊艇產業發展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除外。第三條 發展遊艇產業應當堅持優質發展、創新引領、開放包容、生態集約以及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遊艇產業...
(四)已投保旅客人身傷害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其中每位旅客保險額度不得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17條規定的46666特別提款權;(五)與擬掛靠海南自由貿易港港口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港航靠泊協定複印件;(六)國際船舶代理企業委託...
第三十九條 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有關規定和標準。第四十條 鼓勵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在消防安全領域的套用,建設智慧消防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實現消防數據歸集...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新政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瓊府辦函〔2021〕170號)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新政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已經省政府...
持續深化改革和制度集成創新,推動營商環境更加最佳化。附屬檔案:1.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指標總表 2.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市縣參評指標 3.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重點園區參評指標 4.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全省綜合參評指標 ...
五、與港澳台就境外服務提供者開展跨境服務貿易有更優惠安排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服務提供者開展跨境服務貿易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應規定執行。六、《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規定》,由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
在清單內管理方面,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負面清單》中禁止的服務,各有關部門嚴格禁止準入;以跨境方式提供《負面清單》之內的非禁止性領域服務,由各有關部門按照相應規定實施管理。《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在海南自由貿易...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規範徵收徵用行為 嚴格依法保護產權 ——《海南自由貿易港徵收徵用條例》解讀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省資規廳 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