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海南省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2019年4月1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檔案通知,全文,解讀,

檔案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海南省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積極滿足新時代廣大家長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迫切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結合實際制定了《海南省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發

全文

海南省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積極滿足新時代廣大家長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迫切需求,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綜合治理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重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定位
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是指在學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之外,在放學之後,基於學生家長的自願,針對確實有接送困難的家庭,由學生所在學校為主具體承擔的具有公益性的託管服務。開展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是回應社會關切,破解中小學生“放學早、接送難”矛盾,保障學生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是綜合施策破解中小學生校外負擔重難題,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提升人民民眾獲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實事。各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站在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根據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家長需求,積極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提供基本的託管服務,為廣大學生和家長排憂解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自願參加原則。各地各校組織實施校內課後服務,要在學生及家長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並由學校或相關機構主動向家長告知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公益惠民原則。校內課後服務堅持公益性,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財政投入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不具備條件但課後服務需求強烈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家長共同分擔運行成本。
(三)統籌安排原則。各市縣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統籌社會需求,結合地方財力、學校和相關機構服務能力等因素,科學制訂本地區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方案,明確服務範圍和服務形式,確定經費、人員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充分論證,穩妥進行,把好事辦好。
(四)民主管理原則。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由學校統一組織或參與實施,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措施、收費標準等事項要公開公正,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三、具體安排
(一)服務時間
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時間一般為校歷確定在校學習日下午放學起至18時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擴大到中午課後。
(二)服務對象
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對象範圍是:放學後家長接送有困難、對課後服務有需求的中小學生。要優先滿足雙職工家庭子女、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單親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低年級學生等亟需服務群體需要。各地課後服務對象一般應按“家長申請、班級初審、學校核准、統籌安排”的機制確定。
(三)服務內容
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要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有利於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但不得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內容主要包括:
1.課後託管服務。一是基礎託管服務。依託學校,在託管時間主要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娛樂遊戲、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科普活動、觀看適宜兒童的影片等。鼓勵到就近社區、企業等開展學生綜合實踐活動。二是特色託管服務。在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前提下,由學校或公益性校外機構在託管時間開展藝體、科技、拓展訓練等特色課程。
2.午餐午休服務。有條件的學校可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務,學校要為學生提供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確保食品安全,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備消防安全及相應條件的其他場所。
(四)服務方式
各學校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結合實際採取以下模式開展校內課後服務:
1.學校自行組織,由學校教職工直接管理;
2.學校與公益性校外機構合作共同開展;
3.學校統籌街道(社區)、志願者團體、家長委員會等社會資源開展。
四、運行管理機制
(一)政府指導,屬地管理。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發揮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指導作用。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承擔起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統籌管理職責,同時加強與發改、財政、綜治、公安、人社、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應急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管理工作。
(二)學校為主,合作補充。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堅持以學校為主渠道,各市縣各部門要積極支持學校充分利用學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員、場地、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資源優勢,主動作為,承擔校內課後服務,滿足學生和家長的需求。對校內確實不具備條件但課後服務需求強烈的地方,學校可與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文化館等公益性校外機構開展合作,發揮其專業優勢,共同做好服務。鼓勵各地建立激勵機制,廣泛動員離退休教師、大學生志願者、家長志願者、民間藝人、能工巧匠、社會熱心人士等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提供多樣化的校內課後服務。各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學生安全管理能力。嚴禁有不良記錄人員參與校內課後服務。
(三)家長有責,合理分擔。家長是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重要責任方和重要參與方,與學校共同擔負校內課後服務時段學生的監護責任。採用成本分擔機制解決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經費的地區,家長應繳納相關費用,承擔相應成本分擔責任。
(四)社會服務,規範管理。引入公益性校外機構參與校內課後特色託管服務的,學校應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監管,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公益性校外機構應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確定收費標準,向自願參加課後服務的學生家長收取費用。學校應將開展課後服務的具體方式、服務內容、人員安排、服務條件和收費標準等信息及時向學生及家長公示,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服務項目,提出報名申請,委託公益性校外機構作為收費主體,並與家長簽訂服務協定。收取的費用要進行專賬管理,並在每學期末進行公示。
(五)教工參與,合理取酬。鼓勵和支持學校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任務後,參與校內課後服務教學和管理工作並取得相應的勞務費,教職工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取得的勞務費發放標準和範圍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範疇。學校應根據校內課後服務的內容和學生數量合理確定參與服務教師人數,學生人數較少的可以跨班級跨年級組班。教職工參與由學校舉辦的校內課後服務項目領取勞務費的,按每課時稅前75元的標準發放,每天不超過2課時,並應依法納稅。教職工參與午餐午休服務的,工作報酬按規定從相應渠道保障。離退休教師、能工巧匠等校外人士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的參照教職工取酬標準發放勞務費。
(六)保障經費,確保全全。各市縣要根據課後服務性質建立完善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經費保障制度,可選擇財政投入,或財政補助、家長分擔等方式籌措經費,以保證校內課後服務工作長期有序開展。設定服務性收費的,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按省規定標準執行,嚴禁學校或公益性校外機構以校內課後服務名義違規亂收費。開展校內課後服務的學校和機構,學生學習、活動設施應符合國家中國小安全防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校內課後服務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學生活動場所、食品衛生、應急救護、消防設施安全檢查,制定並落實門衛登記、考勤、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有關學校應投保校方責任險和校方無過失責任險,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學校主責、社會參與、家長支持的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機制,加強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工作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資金支持,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對參與課後服務的公益性校外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督促各學校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本級政府的統一部署落實好相關財政政策。發改部門要加強對收費行為的監管。其他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加強校內課後服務的監督檢查,保障校內課後服務工作順利開展。
(二)健全機制,加強監管。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校內課後服務監管,定期組織對提供校內課後服務的學校和相關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課後服務質量和學生安全。堅決禁止學校把校內託管服務變成“培訓班”“補課班”;堅決禁止學校借託管服務名義高收費、亂收費;除公益性校外機構之外的培訓機構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參與或組織實施校內託管服務。要將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納入教育督導範圍,加強督導檢查,對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學校要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問題研究,創新服務形式,穩妥開展課後服務工作,不斷提升校內課後服務質量。
(三)加大宣傳,凝聚共識。各市縣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宣傳,要大力宣傳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是一項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共識。要及時總結推廣校內課後服務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本意見從2019年春季學期施行,各市縣要結合實際情況,於2019年6月前制定出台本地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好校內課後服務工作,並將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

解讀

 一、為什麼要開展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
答:近年來,廣大學生家長對實施中國小課後託管服務呼聲較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也通過建議、提案方式積極建言獻策。開展中國小課後託管服務,是回應社會關切,幫助家長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接送學生難題,保障學生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是綜合施策破解中小學生校外負擔過重難題,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提升人民民眾獲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實事。
二、什麼是中國小校內課後服務?校內課後服務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是指在放學之後,基於學生家長的自願,針對確實有接送困難的家庭,由學生所在學校為主具體承擔的具有公益性的、非普遍性的託管服務。
校內課後服務分為課後託管服務和午餐午休服務兩類。課後託管服務包括安排學生做作業、複習預習、自主閱讀、娛樂遊戲等內容的基礎託管服務和安排學生參加藝體、科技、拓展訓練等特色課程的特色託管服務。
條件具備的地方可以探索開展午餐午休服務。
三、中國小校內課後服務是否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範疇?為什麼主要由學校來提供?
校內課後服務不屬於基本公共服務範疇,但校內課後服務具有公益性,是體現教育為民服務、政府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
校外機構提供的託管服務普遍存在設施簡陋、收費偏高、服務管理質量偏低、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等問題,有的還存在安全隱患。學校是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利用學校的場地、設施、師資等優勢,為在校學生提供即時、就地和更加安全、舒適的託管服務,有利於孩子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從我們組織的調研和部分市縣試點情況來看,廣大家長對推行校內課後服務十分期待。因此,《實施意見》提出,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堅持以學校為主渠道,各市縣各部門要積極支持學校充分利用其在教育管理和人員、場地、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資源優勢,主動作為,承擔校內課後服務,滿足學生和家長的需求。
四、什麼時候開始實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時間可以開展到幾點?
答:目前我省部分學校已經先行實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試點。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自2019年春季學期開始啟動,這項工作今後將逐步完善,形成常態機制。
考慮到校內課後服務主要立足解決中小學生放學早、家長接送難的矛盾,也考慮到多數有託管剛需的家長在下班時間與到校接孩子時間上能較好銜接,因此,校內課後服務時間一般為海南省中國小校歷確定在校學習日下午放學起至18時前。
五、哪些學生可以申請校內課後服務?根據什麼程式確定?
答:《實施意見》明確,校內課後服務面向的是特殊群體而非全體學生。中國小校內課後服務對象範圍為放學後家長接送有困難、對課後託管服務有需求的中小學生。凡正常放學後按時離校有困難(如父母雙職工且無其他家人照看等)的學生,由家長依照學校相關規定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然後按照“家長申請、班級初審、學校核准、統籌安排”的機制確定,經學校批准後均可延時離校。學校託管服務對象審定堅持有條件準入、統籌安排,並應優先滿足中低年級學生、雙職工家庭子女、殘疾兒童、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單親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需要。
六、學生在校託管期間,學校會組織集中教學或補課嗎?
答:學校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規範,嚴禁藉機組織開展學科性集中教學,嚴禁以補差提優等名義組織或變相組織集體補課,把校內託管服務變成“培訓班”“補課班”。
七、不想參加校內課後服務可以嗎?
答: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堅持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學生家庭,嚴格以監護人自願報名、學生自主參加為前提,嚴禁學校或老師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
八、申請校內課後服務的家長需要交納費用嗎?
答:中國小校內課後服務堅持公益惠民原則,具體由各市縣根據實際選擇財政投入,或財政補助、家長分擔等方式籌措經費。採用成本分擔機制解決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經費的市縣,家長應繳納相關費用,承擔相應成本分擔責任,具體以市縣的工作方案為準。
設定服務性收費的,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按省規定標準執行,嚴禁學校或公益性校外機構以校內課後服務名義違規亂收費、高收費,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九、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由誰來組織?哪些人員可以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工作?
答:校內課後服務的組織有三種模式可供選擇,一是學校自行組織,由學校教職工直接管理;二是學校與公益性校外機構合作共同開展;三是學校統籌街道(社區)、志願者團體、家長委員會等社會資源開展。總體上要堅持以學校為主渠道,其他方式為補充。
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的人員可以是校內在職教師、退休教師、家長志願者、大學生志願者、民間藝人、能工巧匠、社會熱心人士以及具有一定資質的外聘人員。學校必須加強對本校教師以外的外聘人員的審查和管理,一般要經學校校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嚴禁有不良記錄人員參與校內課後服務。
十、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的教職工能領取報酬嗎?
答:參與校內課後服務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職工可以按照標準領取勞務費。《實施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學校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職責任務後,參與校內課後服務教學和管理工作並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教職工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取得的勞務報酬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範疇。教職工參與由學校舉辦的校內課後託管服務項目領取勞務報酬的,按每課時稅前75元的標準發放,每天不超過2課時,並應依法納稅。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的外聘人員參照教職工取酬標準領取勞務費。
十一、社會機構可以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嗎?
答: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堅持以學校為主渠道。對校內確實不具備條件但課後服務需求強烈的地方,學校可與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文化館等公益性校外機構合作,共同做好服務。除公益性校外機構之外的培訓機構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參與或組織實施校內託管服務。堅決禁止學校借託管服務名義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辦班,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
十二、對引進公益性校外機構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的,如何規範管理?
答:引入公益性校外機構參與校內課後特色託管服務的,學校應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監管,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公益性校外機構應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確定收費標準,向自願參加課後服務的學生家長收取費用。學校應將開展課後服務的具體方式、服務內容、人員安排、服務條件和收費標準等信息及時向學生及家長公示,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服務項目,提出報名申請,委託公益性校外機構作為收費主體,並與家長簽訂服務協定。收取的費用要進行專賬管理,並在每學期末進行公示。
十三、校內託管服務如何組班?學校如何配備管理服務人員?
答:《實施意見》提出:校內託管服務,根據實際人數組班,學生人數較少的可以跨班級跨年級統籌組班。學校應根據校內課後服務的內容和學生數量合理確定參與服務教師人數,每個託管班應至少安排一名教職工負責管理服務。
十四、如何保障學生在校內課後服務期間的安全?
答:校內課後服務期間,學校向學生提供的學習、活動設施應符合國家中國小安全防範相關規定,學校要建立健全校內課後服務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學生活動場所、食品衛生、應急救護、消防設施安全檢查,制定並落實門衛登記、考勤、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有關學校應投保校方責任險和校方無過失責任險,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學生家長也要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時接送學生,服從學校管理,鼓勵家長自願為參加校內託管的學生投保學生平安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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