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持續推進中小學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

《海南省持續推進中小學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3月21日印發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持續推進中小學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21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措施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持續推進中小學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瓊府辦函〔2022〕89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持續推進中小學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措施全文

海南省持續推進中小學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
為鞏固深化普及中小學生游泳教育,提高防溺水技能和安全救護能力,增強學生體質,實現到2025年全省中小學生普遍掌握“安全知識+游泳技能+自救技能”的目標,使游泳成為“健康陽光、好學上進、勤勞誠信、文明樸實”海南中小學生鮮明的“特色印記”。現就持續推進此項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最佳化游泳池建設布局
(一)完善游泳池布局規劃。按照節約、科學、合理、配套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域自然地理條件和基本滿足本地中國小開展游泳教學的需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適當增建游泳池,最大限度地保障學校游泳教學常態化開展。(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二、構建以學校為主體的游泳池日常運維安全管理機制
(二)理順游泳池管理機制。2022年起,由游泳池所在學校作為游泳池日常運維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自身具備運維安全管理條件的,應由學校自主管理;自身不具備運維安全管理條件的,允許學校依法依規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負責游泳池日常運維以及開展常態化教學、訓練、比賽過程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小學生游泳教育場地要做到水質達標和救生員、救生器材、醫護人員到位,保證游泳教育全過程符合安全運營標準。由省教育廳牽頭完善保險制度,提高校方責任險和校方無過失責任險的保障水平,擴大承保覆蓋面,解除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後顧之憂。中國小校游泳池日常運維安全管理辦法由各市縣結合實際制定、實施並進行定期考核評估,健全第三方合作機構遴選、管理和退出機制。(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教育廳,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
三、提高游泳池使用效率
(三)保持游泳池高效利用。學校在確保全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可授權負責日常運維安全管理的第三方機構,利用節假日面向社會開放游泳池。面向社會開放須按照社會游泳池的安全標準配備相應的指導員、救生員、醫護人員等,並由第三方機構承擔游泳池開放過程的安全責任。允許按有關規定向服務對象合理收取費用。中國小校游泳池對外開放的運營管理辦法由各市縣結合實際制定並實施。(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四、開展常態化游泳教學
(四)統籌落實游泳課。2022年起,各市縣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鼓勵開展國小一至三年級游泳教學。國小四年級至國中三年級普遍開展常態化游泳教學。有游泳池的學校,適宜游泳的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一般應達到24個課時;沒有游泳池的學校,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游泳課教學區域統籌安排,適宜游泳的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一般應達到20個課時,或視本地游泳池密度變動和氣候條件等情況,及時調整學校游泳課時。(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教育廳)
(五)紮實組織游泳教學。完善游泳教材,深度融入安全游泳知識和自救施救技能教育。各市縣要把游泳教學納入體育教學總體計畫並嚴格進行考核管理,科學安排,有序推進。有關教研機構要開展多形式的游泳教研活動,加強對游泳教學的研究和指導。各市縣要統籌保障本地游泳教學師資力量。學校暫不具備師資條件的,允許市縣和學校通過採購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游泳教學,但最遲須在2023年底前回歸到學校自主開展游泳教學(即由學校教師負責游泳教學);學校自身具備相應條件的,應由學校自主開展游泳教學。(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六)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游泳教育。結合落實“雙減”政策,因時因地、科學安排,把游泳作為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小時體育活動時間的重要運動項目,鼓勵學校布置課外和假期“游泳作業”,倡導學生家長帶學生到住宅小區、酒店等社會游泳池多學勤練,增強游泳技能。(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五、健全游泳競賽體系
(七)將中小學生游泳競賽納入體育競賽體系。多層次舉辦游泳競賽活動,逐步健全校內競賽、校際聯賽、選拔性競賽相貫通的中小學生游泳競賽體系。全省每年舉辦一次中小學生游泳競賽,各市縣、各學校要不定期組織中小學生游泳競賽,從中選拔優秀苗子向專業游泳隊推薦輸送,支持優秀運動員參加國家級比賽。各中國小校要通過組建運動隊、代表隊和興趣小組等形式,引導中小學生積極參加游泳課餘訓練和游泳競賽。(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
六、多措並舉補齊游泳師資短板
(八)多形式增強游泳師資力量。2022年起,市縣招聘中國小體育教師應優先考慮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游泳教練員等體育專業技術職稱的應聘者。允許市縣和學校通過勞務派遣等方式向社會採購服務,緩解學校自身開展游泳日常教學師資不足的壓力。各市縣政府要發揮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職能作用,加大游泳師資培訓。探索建立區域游泳教師聯盟,推行游泳教師專項教學、多校教學等模式。(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九)拓寬游泳教師來源渠道。暢通優秀退役游泳運動員擔任游泳教師或教練員渠道,鼓勵學校設定游泳教練員崗位,獲得全國性及以上游泳比賽前六名或獲得游泳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且已辦理停訓退役手續的運動員,可聘用為中國小校(含中職學校)游泳教練員,並納入體育專業技術崗位序列管理。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退役游泳運動員,可採用“先聘用再考證”的辦法,學校應為其配備相應的指導教師,開展游泳教學工作,在取得教師資格證後可轉為體育教師。鼓勵具有游泳特長的其他學科教師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後,兼職從事游泳教學工作。(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十)加強游泳師資後備人才培養。支持海南大學、海南師範大學、瓊台師範學院等省內高等院校加強體育專業建設,鼓勵體育專業學生主修、選修和輔修游泳專項。(責任單位:省教育廳,有關高等院校)
(十一)建立從事游泳教學的激勵機制。鼓勵學校教師自主參加考試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游泳救生員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游泳教練員等體育專業技術職稱,開展學校游泳教學。參加游泳培訓的教師應按相應學時計入其繼續教育學時。保障游泳教師在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同等待遇。學校對於承擔游泳日常教學、組織學生課外游泳訓練、游泳競賽、游泳池日常運營維護管理等工作任務的教師,應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具體標準及辦法由省教育廳指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依照有關規定製定並實施。(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教育廳)
七、保障經費投入
(十二)市縣政府發揮游泳教育經費保障主體作用。2022年起,由市縣政府將本地學校建設游泳場地、游泳池日常運維管理(含設施設備維修)、師資隊伍建設和培訓、購置教師教學裝備、開展日常教學等項目經費,按程式納入本級年度預算。鼓勵市縣和學校發動基金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游泳俱樂部等社會力量,捐贈和贊助普及游泳教育工作。(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十三)省級財政保障相應經費。主要包括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全省中國小游泳教學檢查、游泳比賽等以及省屬學校游泳池日常運維管理(含設施設備維修)、游泳日常教學、師資培訓等,所需經費按程式納入年度預算。(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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