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財政廳設20個內設處級職能機構和省財政監察特派員辦公室1個正廳級掛靠機構、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1個副廳級掛靠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財政廳
  • 外文名:The departments of hainan province
  • 主要職責:職能機構和省財政監察特派員
  • 設定:辦公室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甘飛
(二)組織人事處
(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老幹部工作處)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本省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出國政審工作;承擔機關工青婦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人:王艷萍
(三)綜合規劃處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定本省財稅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方案;承擔綜合性政策問題調研工作;管理全省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法規處
(負責人:陳衛群
擬定財政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監督指導全省財政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普法工作。
(五)稅政處
(負責人:程媛)
研究提出我省有關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和建議;承擔稅收減免和稅收政策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有關稅源調查、統計、分析;參與擬定年度稅收計畫;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稅制改革,協調處理稅收爭議;承辦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預算處
負責人:吳一葵
研究提出我省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擬定省本級預算編制政策,組織編制年度省本級預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省年度預算草案;管理省本級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項;承擔中央與省、省與市縣財政結算工作;負責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核定工作;承擔省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
(七)國庫處
負責人:文斌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定全省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劃撥和結算;負責財政總結算工作,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工作;統一管理省本級財政資金賬戶;負責國庫資金調度和上下級資金對賬,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和兌付工作;統一管理省本級財政會計檔案。
(八)行政政法處
負責人:劉芬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監管有關經費及專項資金;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教科文處
負責人:李治浩)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監管有關經費及專項資金;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
(十)經濟建設處
負責人:吳曉波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農業處
負責人:陳芬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農墾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
(十二)社會保障處
負責人:郝傳萍)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省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貫徹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企業處
負責人:吳光偉
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旅遊、商務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我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擬定企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四)非稅收入管理處
(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人:許思茂)
負責全省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和國有海域使用金收入的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和匯總省本級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負責省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全省非稅收入統計和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處
負責人:陳華
擬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負責審核省本級預算部門和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對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建立和管理省本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處理投訴;統計匯總政府採購信息;開展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的研究工作。
(十六)資產管理處
負責人:楊傳喜)
擬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辦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關審批事項。
(十七)債務金融處
負責人:梁譽騰)
負責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辦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業務;參與國外貸款的談判與磋商業務,審核辦理擔保手續;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組織農業保險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國有資產和國債發行兌付監管工作。
(十八)會計處
(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人:姚志偉
負責全省會計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負責全省會計從業資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承擔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
(十九)監督檢查處
(監督檢查局負責人:桑進)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監察特派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績效評價處
(負責人:王雅林
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省財政監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人:麥正華
承擔財政監督職能,依法對市縣和省直部門財政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全省財經秩序。
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負責人:唐卓賢
擬定全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監督和統籌安排省本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和檢查全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廳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人:吳文福
主要任務: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辦機關授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等。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廳機關後勤工作的組織規劃與協調;制訂有關服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廳機關各種會議的會務和來客接待工作。
(三)負責廳機關檔案、資料的印刷工作。
(四)負責廳機關辦公大樓、職工宿舍和其他公用設施的建設、分配、維修管理;負責房改和房改資金管理工作。
(五)負責機關車輛、配電、空調、電梯、電話等設施的購置、保管、使用和維修工作。
(六)負責廳機關和服務中心的財務、財產物資管理及核算工作。
(七)負責廳會議室、傳達室、收發室、食堂、副食基地管理工作,並按廳機關要求提供服務。
(八)負責廳機關辦公大樓、宿舍區安全保衛、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廳機關辦公大樓、宿舍區環境衛生、綠化等工作。
(十)對廳屬經營性企事業單位實施管理和監督,並興辦和管理中心直屬經濟實體。
(十一)負責廳機關職工的福利、公費醫療、體檢、公民義務獻血等工作。
(十二)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直會計管理中心
主要任務:負責選派省直單位會計人員,並進行考核和管理;參與省直單位預算編制工作等。其職責如下:
(一)對省直行政單位和財政撥款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省直單位)的會計人員(含會計員和出納員)、帳務和帳戶實行統一集中管理。
(二)負責派駐會計人員的選派、考核和管理。
(三)檢查監督派駐單位的財務工作。
(四)負責省直單位人員工資實行統一集中發放和辦理社會保障費有關業務。
(五)參與省直單位預算編制工作。
(六)負責向省財政廳報告派駐單位財政資金使用及其他收支情況。
(七)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人:蘇才豐)
主要任務: 負責全省財政系統信息化規劃制訂、網路建設和管理、計算機網路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導市縣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政業務套用信息系統開發和數據處理、財政系統套用軟體技術評審和套用推廣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財政系統信息業務技術培訓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擬定財政業務信息化流程和財政數據信息化標準,指導市縣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負責財政系統區域網路、廣域網、網際網路及相關網路的建設、管理和運維工作,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負責財政廳內部網站和入口網站建設和維護,為財政部門及相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
(三)負責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實施和運維,承擔引進套用軟體的技術評審和實施。
(四)負責財政系統計算機作業系統、數據管理系統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等軟硬體的選型、審核和運維;負責廳機關計算機等信息化資產的配置和管理。
(五)負責財政資金電子運轉的安全監管和財政業務電子數據處理
(六)參與省級預算部門信息化項目預算的編審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財政系統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保密的監管。
(八)承擔財政系統幹部及相關部門信息技術培訓工作。
(九)承擔海南省財政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市縣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辦理廳領導交辦其他事項。
省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人:羅長虹)
主要任務:接受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的指導和委託,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工作;具體實施對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進行建設項目後評價等。其職責如下:
(一)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算審查,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 報廢簽署審查意見。
(二)承擔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國土資源勘探等項目的評估諮詢及後評價工作,為財政部門提供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
(三)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編制、評審及有關管理工作。
(四)開展以財政性投資諮詢有關的市場研究、財務管理和分析、投資風險分析、信息服務等業務,為政府提出投資政策建議。
(五)參與財政投資項目的財務資金管理,組織實施對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六)研究提出財政專項投資項目的綜合定額,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投資評審經費。
(七)辦理廳領導和有關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票據建帳監管中心
(負責人:孫業生)
主要任務:具體負責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等財政票據管理;負責全省核算單位建帳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財政票據、建帳管理的法規、政策、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擬定加強和規範財政票據、帳簿監管的措施和建議。
(二)負責全省財政票據的式樣審定、印(監)制、發放、保管、核銷和財政票據監製章的式樣確定、製作、保管和換版工作;監督承印企業做好財政票據的印製工作。
(三)監督省本級執收執罰單位執收執罰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四)負責省本級財政票據存根審核、銷毀工作。(五)負責全省會計帳簿的統一編號、印製和轄區內帳簿的發售工作。
(六)負責辦理省本級各單位建帳登記和年檢。
(七)指導、監督省本級各單位依法使用財政票據和依法建帳;受理有關違法舉報事項。
(八)檢查指導各市縣財政票據、建帳監督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
(九)辦理廳領導和有關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彩票管理中心
(負責人:彭運洪)
主要任務:負責對全省彩票市場進行監管,稽查,打擊私彩活動。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對全省彩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和打擊私人彩票行銷活動。
(二)對全省彩票的發行銷售進行監管;審核有關彩票的各類宣傳稿件;對承銷公司的資格進行審查。
(三)督促有關單位將全省彩票發行所得的社會福利基金、體育基金及時足額繳入省財政專戶。
(四)根據國家政策許可,或經省政府批准,發行、代銷其他類型的彩票,為發展我省各項事業籌集資金。
(五)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負責人:王錄光)
主要任務:對全省註冊會計師行業、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註冊稅務代理師行業實行自律性行業管理;負責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等。其職責如下:
(一)審核報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稅務代理機構,並監督、管理其業務工作。
(二)審批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並監督、管理其業務工作。
(三)審批和管理協會會員。
(四)組織實施我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的全國統一考試。
(五)組織實施我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後續教育工作。
(六)組織實施有關註冊會計師行業、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註冊稅務師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準則、規則、執業道德守則,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擬訂我省註冊會計師行業、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辦法、制度,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八)組織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任職資格及其執業機構的年度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稅務代理機構設立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九)受省財政廳委託,辦理對註冊會計師行業、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註冊稅務師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十)組織和促進我省註冊會計師行業、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註冊稅務師行業之間、與國內外同行之間的業務交流,協調行業內部關係與行業外部關係;維護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事務所和註冊資產評估師、稅務代理機構和註冊稅務師的合法權益。
(十一)辦理法律、法規規定和省財政廳授權的其他工作。
(十二)辦理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國家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負責我省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工作,開展財稅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承擔省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本級、市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組織制定全省公務員津貼補貼政策,指導市縣組織做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全省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推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承擔省本級財政資金賬戶和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提出本省稅收政策建議,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指導監督財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七)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審核省本級部門單位車輛編制。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我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省本級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我省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本級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定和執行政府在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定本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以及財政部代地方發行政府債券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定我省會計工作管理細則和辦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省財政監察特派員辦公室的工作。
(十四)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財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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