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機構

稅務代理機構

稅務代理機構是指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中介組織,即經過國家稅務總局確認批准的稅務師事務所(中心),且在工商機關領取了營業執照的法人組織。

機構概述,具備條件,
簡介
稅務代理是代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屬性,屬於民事代理中委託代理的一種。具體來說,稅務代理就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範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國家對從事稅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註冊登記制度。按本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註冊的人員,方可從事稅務代理活動。 一般來說,您可以在註冊稅務師的幫助下,減少納稅錯誤,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稅收籌劃,註冊稅務師還可以協調稅收征納雙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見進行調解,也可接受您的委託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相關事宜。

機構概述

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和《合夥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確認批准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中介組織。不允許自然人或註冊稅務師以個人名義承接稅務代理業務。

具備條件

股份制公司的條件
(一)有3名以上符合發起人條件的發起人;
(二)有10名以上專職從業人員,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者;
(三)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五)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稅務師事務所的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
(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
(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
(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
(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稅務師 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
(二)在事務所執業,並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
(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合夥制應具備的條件
(一)有兩名以上符合合夥人條件,並依法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人;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者;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四)經營資金為10萬元以上; (五)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事務所的合夥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 (三)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 (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 (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 (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稅務清算
所得稅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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