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是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12月15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是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12月15日印發的辦法。
《海南省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是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12月15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海南省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瓊發改經外〔2018〕2705號各市、縣、自治縣發展改革...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境外投資巨觀指導,最佳化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完善境外投資全程監管,促進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六條海南省經濟合作行政主管部門是海南經濟特區外商投資的主管機關。第七條本條例規定的出資種類包括:(一)可自由兌換的外幣;(二)外商在中國境內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三)機器設備、原材料、其他物料;(四)依照《海南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規定》可以...
一、《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 單)》(以下簡稱《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 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準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於海南 島全島。《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 原則實施管理。 二、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境外投資,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准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2)核准/備案途徑 對屬於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3億美元以上項目省級商務部門初審後報商務部備案。對屬於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資...
本辦法所稱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幹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業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地方企業實施的中方投資額3億...
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以過程監管為重點的投資便利措施,逐步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具體辦法由海南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二十一條 海南自由貿易港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最佳化政務服務,建立市場主體設立便利、經營便利、註銷便利等制度,最佳化破產程式。具體辦法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為規範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法人(以下稱“投資主體”),及其通過在境外控股的企業或機構,在境外進行的投資(含新建、購併、參股、增資、再投資)項目的核准。投資主體...
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設立各類企業或者購股、參股(以下統稱境外投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活動。境外投資有關外匯事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擬在境外投資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向國家主管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審批事項前...
第二十三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規範國有企業境外經營行為,加強境外投資項目管理,實施企業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後評價機制,強化風險防控和責任追究。第二十四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國有企業管理者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未履行或者...
以海南島國際電影節、海南國際旅遊島歡樂節等節慶賽事活動為引領,發展“文化+旅遊”“體育+旅遊”,吸引更多不同消費層級人群來海南旅遊消費。(責任單位: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電影局、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省旅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各市縣政府,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
第九條 境內機構應在如下情況發生之日起60天內,持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或者備案檔案及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一)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以及其所投資境外企業減資、轉股、清算等所得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留存境外,用於設立...
支持洋浦經濟開發區發展航運金融、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產業。支持培育發展法律服務、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融資擔保、投資諮詢等商務服務業。第二十五條 洋浦經濟開發區內企業或者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從境外募集的資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自主用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及境外的經營投資...
15.完善上市服務及退市機制。建立企業培育上市工作機制,推動落實“尖峰嶺”專項行動,建立上市(掛牌)後備資源庫,加快省內優質企業首發上市,完善中小投資者保護制度。嚴格做好退市監管,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規避退市行為,暢通多元化退出渠道。16.最佳化資本市場結構。推動優質資產管理機構申請公募基金牌照。積極開展合格境外...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保持外貿穩定增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用於支持我省企業開拓新興市場、建設境外行銷網路、促進出口結構調整等外經貿業務的專項資金。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一)符合WTO(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及我國對外承諾;(二)符合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的有關要求;(...
辦法全文 第35號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公布的《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8號)同時廢止。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肖亞慶2017年1月7日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投資,參與國際貿易,開拓國際市場,參加國際性展覽展銷、建立國外行銷網路和研發機構,參加境外投(議)標等活動。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或者鼓勵、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商品展覽展銷會,舉辦本省...
(四)從事服務性行業的企業,投資總額超過五百萬美元或者二千萬人民幣,經營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海南島內的企業徵收的地方所得稅,需要給予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優惠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第十三條境外投資者在海南島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
(四)從事服務性行業的企業,投資總額超過五百萬美元或者二千萬人民幣,經營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海南島內的企業徵收的地方所得稅,需要給予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優惠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第十三條 境外投資者在海南島內沒有設立機構而...
2017年1月7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5號公布《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境外投資監管體系建設、境外投資事前管理、境外投資事中管理、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境外投資風險管理、責任追究、附則8章32條,由國資委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8號公布的《...
鼓勵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生產出口創匯產品,從境外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方法,進行中外合資與合作經營。對符合國家和本省產業政策的私營企業投資項目,可以使用境外金融組織、機構的貸款。第二十五條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在境外投資,自有外匯資金不足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省外匯管理機構申請購買外匯。私營企業...
第十七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在保稅區內設立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其他金融、保險機構。已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海南省設立的國內外金融、保險機構,允許進入保稅區設立營業機構。第十八條保稅區內企業的外匯收入,按國家有關保稅區外匯管理的規定和海南省的有關規定管理。第十九條境外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的利潤和外籍...
第二條 國內其他地區的人員來海南舉辦個體、私營生產企業、商業、社會服務業及其他行業,直接由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核登記,發放營業執照。第三條 從事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資質審查,核定等級,領取基建許可證。從事裝飾業的企業,註冊登記時可免交許可證。第四條 境外投資者在海南...
第二條 本辦法正式印發實施後,在我市轄區內新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招商引資項目公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業布局、集約用地等要求,且形成一定數額的企業年營業收入或固定資產的企業,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新落戶我市的招商引資項目應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三)境外母公司直接持股不低於50%,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於2億美元;(四)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於3家。第五條申請大企業總部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我省登記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三)在全國範圍內控股企業不少於3家,其中省外企業不...
管理機構是在三亞中央商務區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具體負責三亞中央商務區的綜合協調、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制度創新、投資促進、營商環境建設等工作,依照授權或者委託行使相應事權。此外,管理機構按有關規定實行企業化、市場化的用人機制和薪酬體系,可從境外選聘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等。...
《通知》指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同期發布的《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指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