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集群建設行動方案

《浙江省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集群建設行動方案》是由浙江省經信廳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集群建設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
內容解讀
《浙江省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集群建設行動方案》七項重點舉措
增強產業創新能力
梳理關鍵共性技術清單,聚焦雙燃料及可再生能源動力船、氫運輸船、LNG運輸船舶、海洋油氣開採存儲裝備等新型船海裝備,以“揭榜掛帥”方式組織實施省重點研發計畫。
支持東海實驗室、浙江大學海洋工程裝備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圍繞高端船舶和海工裝備前沿技術開展科研攻關。提升浙江船舶創新平台研發設計能力。
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對承擔企業單個委託研發項目實際到賬總金額300萬元以上(委託方為山區海島縣企業的,放寬至200萬元)通過企業驗收、對標戰略需求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列入當年度省重點研發計畫項目序列。
調整最佳化產品結構
加快推動散貨船、貨櫃船、油船三大主流船型智慧型化、綠色化升級,鞏固提升競爭優勢。
突破一批高技術船舶,重點發展超大型船舶、大型汽車滾裝船(8000車及以上)、豪華客滾船等高端船型;加速布局新能源船舶;加快發展智慧型船舶。提升船舶配套能力。
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裝備總體設計開發、建造總包與安裝調試能力,前瞻布局海上風電場、海流能裝備等新型海工裝備。
培育特色產業集群
發揮總裝企業的帶動作用,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配套企業集聚發展,培育5個以上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做強舟山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示範基地。
布局實施一批重大項目,對經批准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的項目,加快項目前期審核、通航安全保障評估和施工作業許可辦理。做好與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銜接,最佳化船舶修理基地布局。鼓勵省屬國企按市場化原則參與舟山“船配物資大超市”建設,促進集中採購和區域配套。
壯大優質企業梯隊
實施“雄鷹行動”,深化“鏈長+鏈主”協同機制,培育具有生態主導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鏈主”企業;實施“專精特新”企業梯度培育,培育具有自主核心技術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
對擁有船舶海工首台(套)產品、承擔省級以上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產業化的科技型企業,在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中加強激勵引導。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將優質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領域項目納入“4+1”專項基金項目儲備庫,推動“4+1”專項基金投向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領域。
推動金融機構、貿易服務商與產業集群重點企業建立結對服務機制,最佳化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記,開闢綠色通道。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向上爭取船舶行業授信審批許可權下放。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船東提供多元化融資服務。加大船舶出口信用保險、履約保證保險支持力度,發揮船舶出口信用保險、履約保證保險作用,支持地方合理給予保費補貼。
推進數位化綠色化改造
持續完善和創新船舶修造行業產業大腦套用場景,強化對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數位化改造的賦能支撐作用。加快關鍵工業軟體產品研發、集成驗證,促進技術創新和產品疊代,加強高端船舶與海工裝備行業工業軟體推廣套用,實現設計、生產和管理等關鍵環節的信息集成,促進船舶總裝建造數位化轉型。
利用數位化技術提升工藝效能。支持船舶企業建設省級智慧型工廠、數位化車間,打造行業示範標桿。持續做強綠色修船,培育一批省級綠色低碳工廠。
最佳化產業發展生態
推動船舶修造與海事服務融合發展,加快舟山國際海事服務基地建設。鼓勵國有航運公司對採購金額在規定招標金額標準以下的國有投資項目,積極採購使用船舶首台(套)產品。
抓住長三角共建世界級船舶海工產業集群機遇,促進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協同創新和資源共享。深化與國際主要航運公司、船級社、海洋石油公司等交流合作,大力開拓國際市場,積極參與IMO等國際組織活動及國際標準規範制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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