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是2019年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 發布時間:2019年8月6日
《浙江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是2019年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的辦法。
《浙江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是2019年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發布的辦法。1第一條 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第六條 已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在全省區域內作為註冊的依據。在滾動周期內,應試人員在...
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簡稱CSE。註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定為 :高級、中級、初級。各級別註冊...
2019年1月25日,自《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廢止。發布信息 【法規標題...
2019年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針對新出台的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政策:①註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定為:高級、中級、初級;...
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第九條【報考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一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不少於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以下統稱聘用單位)應當為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以及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繼續教育提供便利。第二...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南》是2005年中國石化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勇毅、姜亢、鈕英建 。簡介 本書按照《2005年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全書共五章,從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大綱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相關政策 根據《人事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安全...
第一條 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 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3]13號)的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編寫了《註冊安全工程師...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閱卷工作由市人才考評中心負責牽頭組織。第七條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視為考試合格,...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部門解讀 為規範我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省應急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形成了《山東省初級註冊...
第一條 為規範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管理和執業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考核認定合格,取得《...
第一條 根據《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北京市關於貫徹執行和的通知》,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北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經註冊後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或提供安全生產專業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條 國家對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註冊管理...
6.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二)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並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