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根據《人事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從2004年起,開始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2019年1月,《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原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調整為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 實施部門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科目介紹,報名及免試條件,報名辦法,成績和證書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註冊登記,其他事項,

科目介紹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按照專業類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3個公共科目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1個專業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專業(不包括消防安全)7個專業類別。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客觀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主客觀混合科目。

報名及免試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5.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6.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後,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二)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並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三)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報名辦法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行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須以電子方式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為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詳情請見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
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相關操作。報名前,須完成註冊、上傳照片等操作。報名時,須認真閱讀並知曉《報考須知》等有關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信息並完成交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後,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應急管理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用印的《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中級)》,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已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考試合格後,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註冊登記

國家對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註冊管理制度,按照專業類別進行註冊。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註冊後方可以註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

其他事項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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