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職業水平考試

安全工程師職業水平考試

安全工程師職業水平考試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工程師職業水平考試
  • 科    目:共四科
  • 分    數:四個科目每科試卷總分均為100分
  • 考試時間:每科2.5h
  • 合格標準:每個科目都在60分以上
考試定義,考試介紹,分值分布,報名流程,報名條件,報名事項,免試條件,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成績管理,註冊管理,

考試定義

安全工程師職業水平考試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考前學習制定單位:中大網校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註冊安全工程師英文譯稱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考試介紹

考試科目分為四科,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全部通過方可註冊。
《安全生產技術》試卷由1組必答題和4組選答題組成,必答題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內容;4組選答題分別為 “礦山安全技術”(第七章)、“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第八章)、“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第九章)和綜合安全技術(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內容。考生須完成必答題(占分值的90%)的內容和任意一組選答題(占分值的10%)的內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的題型為主觀題,即根據所給出的案例內容,回答所提出的問題,答案寫在試卷上。考試內容包含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應急預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等內容,
各科目考試時間及

分值分布

科目名稱
考試時間
題型題量
滿 分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2.5小時
單選題:70道 復選題:15道
100分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5小時
單選題:70道 復選題:15道
100分
安全生產技術
2.5小時
必作:單選60道,多選15道
選作:任選一組,單選10道/組
100分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2.5小時
案例題:5道
100分

報名流程

參加安全工程師職業水平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核發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報名事項

安全工程師考試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4月至5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檔案,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申請參加安全工程師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檔案:《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目前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目費用在50元-100元不等。

免試條件

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時間

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

考試時間

一般情況下為每年9月的第一個星期六和星期日。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四科,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成績管理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註冊管理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註冊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機構辦理註冊登記審核手續。北京市人事局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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