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

《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是為了做好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和《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自2023年5月1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1日
  • 文號:津應急規〔2023〕1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市應急局 市人社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交通運輸委關於印發《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應急部門、人社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人力資源(職稱)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和《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津市應急管理局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23年5月11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做好我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和《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由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並委託市人才考評中心具體負責考務工作。
第三條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結合我市實際執行,可採取國家統考、與外省聯考或天津自行考試等不同方式命題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日期由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和市人社局共同確定,由市人才考評中心提前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實務》為專業科目。《安全生產實務》分為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共6個專業,應試人員在報名時可根據報考條件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安全生產實務》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如採用電子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可酌情縮短。
第六條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審題工作由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其中市應急局負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中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科目,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專業科目中的建築施工安全科目,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專業科目中的道路運輸安全科目。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閱卷工作由市人才考評中心負責牽頭組織。
第七條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視為考試合格,方可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第九條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由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根據所負責的科目對報考人員的考試報名條件進行審核,報名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報名成功後,由市人才考評中心按規定核發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和其他規定提交的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十條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一般為試卷滿分的60%,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合格標準,由市應急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人社局共同確定。考試合格者,市人社局頒發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證書原則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一條   已取得某一專業類別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報名參加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考試合格者,市人社局頒發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書。該證書作為註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的依據。
第十二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相分離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三條  考試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四條   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並符合註冊條件的,可申請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註冊,註冊和執業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按照市有關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市應急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內容解讀

一、本細則的主要背景和依據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和《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的有關要求,為完善我市安全工程領域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加強安全工程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安全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考試工作由哪些部門組織實施?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由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並委託市人才考評中心具體負責考務工作。
三、考試周期和考試時間如何確定?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日期由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和市人社局共同確定,由市人才考評中心提前向社會公布。
四、考試科目和專業有哪些?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實務》為專業科目。《安全生產實務》分為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共6個專業。因我市無煤礦,暫不設定煤礦安全專業。
五、考試的報名條件是什麼?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六、考試合格標準是多少?
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一般為試卷滿分的60%,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合格標準,由市應急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人社局共同確定。
七、違反考試紀律如何處理?
對考試工作人員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按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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