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
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工作,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監督檢查本市
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情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
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以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施(
特種設備除外)、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從事安全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十)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設財務室)
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及所屬單位的協調工作;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檔案、檔案政策彙編及文字審修工作;承辦提案、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統計的綜合匯總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信息網路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本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政策研究制定和諮詢工作;負責對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科技規劃處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負責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的立項、組織申報及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的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安全檢測檢驗機構以及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認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4、監督管理一處
負責組織研究制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部署的危險化學品方面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工作方案,並檢查具體執行情況;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使用、儲存、經營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研究起草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依法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事項審核標準,負責相關政策標準解釋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參加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監督管理二處(安辦)
負責組織研究制定國務院安委辦部署的有關工作及檔案的貫徹落實工作方案,並檢查具體執行情況;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安委會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安全生產信息編寫、審修工作;組織、協調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及公告等工作;研究草擬與本處業務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監督管理三處(非煤礦山、工礦商貿、建築交通、職業衛生)
負責組織研究制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部署的非煤礦山、工礦商貿、職業衛生等方面的工作方案,並檢查具體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業、商貿、農業系統等行業、非煤礦山、中央駐津單位和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委託管理的中央企業在津的分支機構,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參加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對工業、商貿、農業系統等行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研究草擬相關行業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參加相關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職責: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7、監督管理四處(區縣指導)
綜合指導推動各區縣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分析區縣工作動態,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協調市局與各區縣安全生產工作聯繫的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人事教育處
負責及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機構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研究草擬與本處業務相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市安全工程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市安全生產技術研究中心承辦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培訓、考核、發證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9、機關黨委
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的制定,組織、督促基層黨支部抓好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黨員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指導基層黨組織搞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做好對黨員的管理和黨員組織發展審批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立、換屆、增補的審批工作;定期分析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思想狀況,並及時向局黨組反映;負責局機關統戰工作,領導共青團員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負責部署和組織落實上級黨委的各項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工作事項;加強機關黨風廉政工作,推進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紀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在安全監管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協助局黨組、行政抓好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查處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問題;負責受理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黨員以及公務人員、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述;負責檢查、處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黨員以及公務人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開展反腐倡廉教育;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的制定;負責與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執法部門的工作協調配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的方針政策,起草工作檔案和報告,擬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法規、標準;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組織編制和綜合監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依法對各區縣、集團總公司所轄的重點企業、重點區域的應急處置預案和救援能力進行評估認定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區、縣、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指導工作,推動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死亡控制指標的下達、考核工作;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上報及典型事故的分析總結,推動事故預防工作;研究草擬有關事故處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調查處理工傷事故的舉報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主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局級巡視員、機關黨委書記:戴文萃 主管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
主管工作:分管監督管理一處、監督管理四處、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安全生產信息中心。
主管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總隊。
主管工作:分管監督管理二處、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中心。
主管工作:分管市安全生產技術研究中心、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聯繫方式
天津市安監局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賓水道增9號環渤海發展中心A座11層112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