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應急管理局

天津市應急管理局是天津市機構改革中組建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的森林防火等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機構職能

一、負責本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督查、評估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檔案等,擬訂相關地方性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組織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收集分析本市有關應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災害、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駐我市的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同市相關部門和各區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在津企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等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指導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省際救援工作。
十八、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提案、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組織安排黨委各種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黨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等局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執法監督處)
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執法計畫,負責依法行政考核等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研究室)
負責組織編制本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等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理論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理論、政策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
四、應急指揮中心
組織局系統內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統一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
五、水旱災害救援處(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
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參與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的救援工作。
六、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
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駐我市的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省際救援工作。
七、火災防治管理處
組織擬訂本市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草案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政務服務處)
負責本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會同市相關部門和各區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審批。
九、安全生產基礎處
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市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同市相關部門和各區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在津企業(危險化學品企業除外)、市屬企業(危險化學品企業除外)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市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賬、督辦治理及銷賬等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部署的專項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救災和物資保障處(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
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建立本市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指導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
十二、調查評估和統計處
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新聞宣傳處
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公眾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教育訓練處
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系統內幹部專業能力提升培訓,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指導教育培訓基地建設。指導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本市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考核工作,負責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科技與信息化處
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擬訂有關信息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和維護,指導各區和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裝備工作。
十七、督查工作處
負責擬訂本市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規章制度、規劃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及本市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確定事項、重要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負責督查、評估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十八、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巡察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
承擔局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具體工作。承擔局機關紀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局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通海
領導班子成員:王通海、朱智峰、宋國、王勇、閻港、焦勇、殷學武、楊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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