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開區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本區實施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的意見,擬定本區安全生產的有關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南開區
  • 類型:管理局
  • 職責: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南開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本區實施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的意見,擬定本區安全生產的有關政策
2、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趨勢,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計畫;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向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3、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4、協調有關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的工作,對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全區安全生產方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及有關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6、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化學事故應急援救等工作。
8、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科研成果和先進技術。
9、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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