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定額

流動資金定額是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流動資金最低需要量。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以國家政策和國家計畫為依據,從企業實際出發,注意產、供、銷的平衡; 在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儘可能節省資金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利用率,經過科學地、周密計算,結合歷史資料及當前市場變化的實際,並參考同行業、同類型企業的先進水平,進行綜合平衡,由企業領導負責,組織計畫、業務、財務等部門參加,實行領導和民眾相結合的制定程式。

核定的主要依據是:企業生產經營規模、成本水平、流動資金周轉速度等因素。一般需制訂最高定額、最低定額和平均定額。而按平均定額控制資金使用。實際工作中,只要不超過最高定額和不低於最低定額,其資金占用均屬合理。超過最高定額的流動資金占用部分,即為超定額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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