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定額借款

流動資金定額借款是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根 據流動資金的定額數或其一定比例,按照規定從銀 行取得的一種定額資產借款。實行定額流動資金一部分由國家財政撥款,一部分由銀行貸款的供應辦法時,企業可按流動資金定額數的一定比例,向銀行申請定額借款。

如果定額流動資金本來由財政撥 款供應,而財政無力全數撥付時,經財政部門、銀行 部門同意,企業可按財政未撥的數額向銀行申請流 動資金定額借款。在1983年起實行流動資金由國 家銀行統一管理辦法後,企業可在核定的流動資金 定額限度內,按計畫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定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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