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超定額借款

流動資金超定額借款是企業因生產經營的季節性、臨時性原因,需要超定額儲備物資,而從銀行取得的流動資金借款。它主要包括: 因供、產、銷或運輸受季節性支配而形成的超定額物資儲備、國家分配物資或進口物資集中到貨或提前到貨而形成的超定額物資儲備、因國家追加計畫外生產任務或企業超額完成生產計畫而需追加的流動資金。

如因經營管理不善或違反結算規定,造成流動資金不足的,不得申請超定額借款。企業在季度開始前應向開戶銀行報送超定額借款計畫.經銀行審核、批准後,企業可在批准的季度借款計畫限額內,採用逐筆申請,逐筆核貸的辦法取得超定額借款。流動資金超定額借款季度計畫數額的計算公式為:
某季度超定額借款計畫數=某季末物資儲備計畫結存額-核定的流動資金定額 -不符合借款條件的物資結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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