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貸款

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發放給建築安裝企業和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作為流動資金的貸款。是供應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的一種方式。1985年以前,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由財政撥款解決,超定額部分由銀行貸款。1985年,國家改革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制度,對國營建築安裝企業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供銷企業所需流動資金全部改為由銀行貸款解決,財政不再撥款,原已撥給部分,轉為建設銀行流動資金貸款。

分為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和超定額貸款兩部分。定額內的流動資金除企業自有流動資金的部分外,全部由建設銀行以信貸方式提供,即“全額信貸”;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是企業因施工或材料生產的季節性所需的臨時性貸款。這種以貸款解決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的辦法,可以促進企業精打細算,合理使用資金,提高流動資金利用效果,並能充分發揮銀行的槓桿和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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