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流動資金

施工企業流動資金是施工企業為保證正常施工所必需的周轉性資金。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流動資金和流通資金的總和。具體內容包括:(1) 儲備資金。包括主要材料、結構件、機械配件、其它材料、周轉材料、工具用具、勞保用品等。(2) 生產資金。包括未完施工、輔助生產的在產品和待攤費用;(3) 結算資金。包括應收已完工程款、備用金和其它應收款。(4) 其它資金。包括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全部流動資金可劃分為定額和非定額兩部分,除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屬非定額流動資金外,其餘均屬定額流動資金。施工企業流動資金的供應方式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由財政部門和建設單位兩條渠道供應。即把企業的定額流動項目劃分為自有流動資金和非自有流動資金兩部分。

自有流動資金由財政部門核定並撥交施工企業周轉使用; 非定額流動資金由建設單位以預付備料款的形式預付給施工企業,在竣工前陸續以抵充工程款的形式扣還建設單位。二是由財政部門統一供應,即大流動資金制度,建設單位不再提供備料資 金。三是由建設銀行統一貸款,即“全額信貸”。以上三種供應方式一般是指定額流動資金部分。施工企業因施工或材料生產的季節性需要的超定額流動資金,還可向建設銀行申請臨時性“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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