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生育是指流動人口中一部分人為達到計畫外生育的目的,在未懷孕或剛懷孕時,藉口外出做生意、做工而躲到外地,或搞假遷移,利用流動之便而計畫外生育。流動人口一般是常年流動在外的“飄流戶”,即使是長住戶也是相對暫住戶來說。這樣他們中間的一部分人就利用流動之便計畫外生育。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中國城鄉居民外出務工、經商、旅遊和探親訪友的逐年增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動生育
- 定義:利用流動之便而計畫外生育
流動生育是指流動人口中一部分人為達到計畫外生育的目的,在未懷孕或剛懷孕時,藉口外出做生意、做工而躲到外地,或搞假遷移,利用流動之便而計畫外生育。流動人口一般是常年流動在外的“飄流戶”,即使是長住戶也是相對暫住戶來說。這樣他們中間的一部分人就利用流動之便計畫外生育。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中國城鄉居民外出務工、經商、旅遊和探親訪友的逐年增多。
流動生育是指流動人口中一部分人為達到計畫外生育的目的,在未懷孕或剛懷孕時,藉口外出做生意、做工而躲到外地,或搞假遷移,利用流動之便而計畫外生育。流動人口一般是常年流動在外的“飄流戶”,即使是長住戶也是相對暫住戶來說。這樣...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第五條 國務院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主管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在2012.05.1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2022年1月,江蘇省政府對1985-2019年公布實施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予以廢止,並於3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
《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正文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西安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條例》於2007年11月1日西安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11月24日陝西省第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條例》共五章三十六條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流動二孩是指流動人口生育第二個孩子,根據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2015年11月12日,國家衛計委流動人口司司長王謙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流動人口生育第二個孩子可以在現居住地登記。基本信息 流...
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是省政府(省長萬學遠)第30號令,於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該辦法主要針對有本省戶籍或者在本省轄區內居住的、現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有生育能力的的中國公民,統一領導本轄區流動人口的...
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現居住地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應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社區,按照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家庭,在就業、就醫、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提供優惠...
(八)受縣級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對違法多生育的流動人口徵收社會撫養費。第十條 本市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一)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二)與流動人口現...
違規生育不受重複處罰 《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已婚流動人員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執行其戶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已婚流動人員在現居住地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懷孕後應當到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登記...
(六)協調幫助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家庭解決生產、生活、生育方面的實際困難;(七)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八)依法應當履行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其他職責。第八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
縣(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成有關部門參加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組織。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納入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作為考核政績的內容。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畫生育...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執行的對象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2月1日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實施。省長 鈕茂生 二00一年二月十三日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和《河南省人口與...
2021年9月9日,《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廢止。法律實施 2009年5月21人,國家總理溫家寶簽署第5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已經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4號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業經1999年12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 長 張國光...
《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已經2011年9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23年2月17日,《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被廢止,即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
現在中國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官僚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畫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2012年12月3日,針對民眾反映辦證難的突出問題,國家人口計生委專門下發通知,檔案中提到:流動人口可就地辦理準生證。通知全文 ...
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工商、稅務、教育、文化、衛生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社區)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物業...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成年流動人口,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18周歲以上的育齡人員:(一)具有本市戶籍但離開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者市區的;不具有本市戶籍但進入本市行政區域的;(二)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
本市行政區域內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關的單位、個人和本市駐外單位、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流動人口必須履行計畫生育的義務,不得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生育。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安徽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定》經2013年12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9號公布。該《規定》共29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1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0號發布的《安徽省流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採取切實措施,組織、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本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納入現居住地人口總數,並按照與戶籍人口同等投入標準,確定流動...
(四)與流動人口及其現居住地聯繫,對流動人口生育情況進行統計,建立台帳。第八條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對轄區內的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實行綜合管理。同時,有關單位對下列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
《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山西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2001.09.2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