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證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證

簡介,通知全文,

簡介

計畫生育服務證,也就是就是過去人們常說的準生證。不過它更人性化,體現了服務於廣大育齡婦女的指導思想,用途也更廣泛。這個證集合了準生證。查環等一證多用功能,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畫生育服務證》。現在中國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官僚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畫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2012年12月3日,針對民眾反映辦證難的突出問題,國家人口計生委專門下發通知,檔案中提到:流動人口可就地辦理準生證。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
針對當前民眾反映突出的計畫生育證件辦理難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轉變工作作風,簡化辦證程式,提高辦事效率,現提出如下要求。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證
一、全面公開服務事項。各地要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將與民眾密切相關的計畫生育證件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式、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目錄、申請表式樣、是否收費、服務承諾等信息在網站、辦事場所等進行公開,使民眾了解服務內容和流程。民眾對公開內容有疑問的,要及時解釋說明,並提供準確信息。
二、切實簡化辦證流程。第一,進一步精簡民眾辦理計畫生育相關證件時所需材料。第二,實行一次性告知。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對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並做好解釋工作。第三,限時辦結。對於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戶籍所在地在為民眾辦理再生育服務證時,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時限,簡化程式、方便民眾。因特殊情況在法定時限內確實無法辦結的,要及時將理由告知申請人。第四,特事特辦。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計畫生育相關證件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對有特殊困難的民眾,要主動上門辦理。要發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探索實行全程辦事代理服務制。在辦理相關證件過程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三、解決流動人口等人群辦證難問題。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為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對於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信息核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諉。要切實解決同一城市內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人群的辦證難問題。
四、加強服務視窗建設。要在縣、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設立計畫生育便民服務視窗,實行集中辦證。沒有政務大廳的,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便民服務視窗,方便民眾辦證。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網上申請辦證。要加強視窗工作人員培訓和管理,做到服務熱情、行為規範。
五、強化責任落實和監督。要明確辦證單位和人員責任,建立服務評價和反饋機制。要主動接受媒體和民眾的監督,通過“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受理民眾投訴,及時處理民眾反映的問題。要加強對計畫生育證件辦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推諉、拖延或拒不辦理的,要嚴肅處理,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研究完善方便民眾辦證的具體措施。
國家人口計生委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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