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服務證(準生證)

計畫生育服務證

準生證一般指本詞條

計畫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畫生育服務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畫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畫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計畫生育服務證
  • 別名:準生證
  • 類型:證件
  • 用途:孕檢、分娩等
主要作用,辦理時間,辦理流程,補辦方法,使用期限,

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畫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畫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辦理時間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畫生育服務證。

辦理流程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不同的地區在辦證程式上取捨不同
2012年年底,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辦證程式,流動人口可在現居住地辦證登記。曹志偉仍然覺得當前的辦證程式複雜冗長,並將辦證的時間成本折算成經濟成本,主張辦證時間從19個工作日縮減為4個工作日。這樣的主張在“簡政放權”的改革主旋律之下,容易獲得認同,在政府部門一方看來也有其合理性,但相對一個證件的存廢而言,精簡程式所釋放的成本空間必然有限。
2013年8月,在廣州市組織的政府問政活動現場,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拋出了準生證辦證難的問題。他展示的辦準生證的“長征圖”顯示,“辦個準生證,涉及部門有8個,蓋13個章,辦理手續16道。”要合法生育,必須經過繁雜的程式,這些程式是否確有必要,還是只是舊做法的延續。

補辦方法

拿兩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或者上戶口的時候,拿戶口本和寶寶的醫學出生證明(寶寶出生的醫院會出具相關手續並告訴你如何辦理)去派出所辦理(小孩出生一個月以內,一個月後要雙方居委會證明等)。

使用期限

計畫生育服務證一般有效期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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