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初育證

初婚初育證是證明夫妻雙方初次結婚,初次生育的證明。初婚初育證與準生證栓在一起的是夫妻雙方的初婚初育證。

夫妻雙方在辦理準生證時,需要雙方各自戶口所在單位會出示初婚未育證明,這樣拿著雙方的初婚初育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體檢證明等,才能到當地的計生辦辦理準生證。
初婚初育證可以到其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此證明。若不在戶口在地居住,當地居委會無法了解其婚育情況,則需要所在單位開具初婚初育證明信,並帶著有關證件,來戶口所在地居委會辦理。
1、戶口簿首頁及個人頁複印件,男方戶口簿原件,男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備註:掛靠人才中心集體戶的個人,只能拿到集體戶口簿首頁複印件,加蓋人才中心公章即有效)
2、單位開具的婚育證明(內容:證明,某男,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登記結婚,屬於初婚未育未抱養。特此證明。)需蓋單位公章
3、人才中心開具的婚育證明(內容與公司出具的差不多,人才中心有統一格式),加蓋人才中心公章。
4、帶上以上資料交給社區居委會,換取一張加蓋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婚育證明,然後拿到所在街道計生辦加蓋員當街道計生辦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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