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生育是指流動人口中一部分人為達到計畫外生育的目的,在未懷孕或剛懷孕時,藉口外出做生意、做工而躲到外地,或搞假遷移,利用流動之便而計畫外生育。流動人口一般是常年流動在外的“飄流戶”,即使是長住戶也是相對暫住戶來說。這樣他們中間的一部分人就利用流動之便計畫外生育。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中國城鄉居民外出務工、經商、旅遊和探親訪友的逐年增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動生育
- 定義:利用流動之便而計畫外生育
流動生育是指流動人口中一部分人為達到計畫外生育的目的,在未懷孕或剛懷孕時,藉口外出做生意、做工而躲到外地,或搞假遷移,利用流動之便而計畫外生育。流動人口一般是常年流動在外的“飄流戶”,即使是長住戶也是相對暫住戶來說。這樣他們中間的一部分人就利用流動之便計畫外生育。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中國城鄉居民外出務工、經商、旅遊和探親訪友的逐年增多。
流動生育是指流動人口中一部分人為達到計畫外生育的目的,在未懷孕或剛懷孕時,藉口外出做生意、做工而躲到外地,或搞假遷移,利用流動之便而計畫外生育。流動人口一般是常年流動在外的“飄流戶”,即使是長住戶也是相對暫住戶來說。這樣...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第五條 國務院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主管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正文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河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定是由河南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和《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本省實際...
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是省政府(省長萬學遠)第30號令,於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該辦法主要針對有本省戶籍或者在本省轄區內居住的、現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有生育能力的的中國公民,統一領導本轄區流動人口的...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4號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業經1999年12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 長 張國光...
(六)協調幫助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家庭解決生產、生活、生育方面的實際困難;(七)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八)依法應當履行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其他職責。第八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採取切實措施,組織、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本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納入現居住地人口總數,並按照與戶籍人口同等投入標準,確定流動...
違規生育不受重複處罰 《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已婚流動人員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執行其戶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已婚流動人員在現居住地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懷孕後應當到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登記...
2004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的《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辦法》同時廢止。檔案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92號 《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蘇州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經2011年8月10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8月23日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發布。該《辦法》共28條,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人民政府令 2011年第122號 《蘇州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
(四)單位和個人藏匿違反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員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五)辦證人員給流動人口出具假婚育證明的,處以三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偽造、變造、盜賣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由...
《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法規。檔案內容 (1998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1號令發布)具體內容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對本市外來流動人員計畫生育的管理和服務,維護外來流動人員計畫生育的...
《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已經2011年9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23年2月17日,《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被廢止,即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
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現居住地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應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社區,按照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家庭,在就業、就醫、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提供優惠...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按本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口,系指現居位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育齡人口。第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應當堅持思想教育為主,並採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和...
《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00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發布施行。省長 蔣祝平 2000年5月16日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執行的對象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
(三)及時免費辦理、查驗和督促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及時免費辦理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出具流動人口婚育情況證明材料;(四)開展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溝通、協調工作,及時通過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遼寧省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流動人口中下列境內中國公民適用本條例:...
現在中國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官僚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畫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2012年12月3日,針對民眾反映辦證難的突出問題,國家人口計生委專門下發通知,檔案中提到:流動人口可就地辦理準生證。通知全文 ...
(四)與流動人口及其現居住地聯繫,對流動人口生育情況進行統計,建立台帳。第八條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對轄區內的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實行綜合管理。同時,有關單位對下列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躲避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都不得隱瞞和為其開具證明或者提供住宿。第十四條流動人口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生育政策進行生育。本省流動人口的生育政策依照《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執行;省外流入本省的流動人口的...
主要是統計外來人口計畫生育的辦法 【發布單位】81602 【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61號 【發布日期】2001-09-29 【生效日期】2002-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61號)《河南省流動人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