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洛陽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一項政府檔案,於2008年5月1日發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表日期:2007 年 4 月 5 日 
  • 發表單位:洛陽政府
  • 執行時間:2008 年 5 月 1 日 
一、概述
2007 年 4 月 5 日 《條例》發布後,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確定市政府辦公室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市政府辦公室按照《條例》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7〕10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規範及有關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辦〔2008〕21號)等檔案精神,先後制定下發了《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洛政辦〔2007〕119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會議制度的通知》(洛政辦〔2007〕137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陽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編制規範及有關工作制度的通知》(洛政辦〔2008〕25號)等檔案,明確了信息公開工作各個程式、環節,並於2008年3月召開了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貫徹部署施行《條例》有關準備工作,確保了 2008 年 5 月 1 日 《條例》在我市的施行。2008年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起步,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平穩推進。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為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市成立了以市長助理、市政府秘書長白志剛,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公小平為總召集人,市發改委、財政局、保密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等十家單位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協調會議小組。協調會議小組多次召開會議,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研究部署。2008年4月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確定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為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日常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負責市政府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各縣(市區)和市政府部門也指定了相應的機構,每個單位都明確了一名副職領導親自抓此項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工作的運轉,由一名網路技術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更新和維護。
(二)完善規章制度。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按照《條例》的要求,建立了《洛陽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洛陽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洛陽市政府信息公開政府新聞發布會管理制度》、《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轉程式的通知》等相關制度,明確了各個程式、環節的責任主體。制定了《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移交辦法》,詳細規定了政府信息移交的時間、程式和相關手續,保證政府信息及時向行政中心、檔案館、圖書館等公共查閱場所移交,方便民眾及時查閱。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洛陽日報》、洛陽電視台、洛陽人民廣播電台、《洛陽晚報》等各種媒體對《條例》的實施進行廣泛宣傳,使全市民眾、企業和社會組織了解《條例》實施的重大意義,並通過正當渠道獲取政府信息。4月29日,《洛陽日報》第二版刊登了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中陽的署名文章《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建設公開透明廉潔高效政府》。4月30日,《洛陽日報》刊登了市長助理、市政府秘書長白志剛就《條例》答記者問全文。
從7月1日起,按照洛陽市主要領導的批示,《洛陽日報》、洛陽電視台、洛陽人民廣播電台、市政府入口網站、洛陽信息港等各媒體網路配合聯動,開闢洛陽市公共政務便民信息專欄,公開了27個部門的237項與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護照、駕照、車牌、社保、低保、五保、醫保等的便民服務信息。每日在媒體上刊播,讓民眾廣泛知曉,方便辦理,受到廣大民眾的廣泛關注和一致好評。
(四)加強培訓,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水平。在《條例》實施前,市政府組織信息公開辦公室全體人員到鄭州等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較早的地方進行交流,學習外地先進工作經驗,近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摸清各個環節。同時向國務院法制辦、省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上海市政府等單位聯繫諮詢,購買相關資料,準確把握了《條例》實施的重點和要求。5月,我市組織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市法制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有關同志專程到大連參加了政府信息公開暨《條例》解析高級培訓班,通過專家授課,進一步增進了對《條例》的理解,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一個較高的起點和相對科學的運轉體系。
同時,通過組織各種培訓會議,增加同志對《條例》的理解和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工作主動性。3月10日全市動員會議上,我們邀請了市法制局專家對《條例》進行解讀,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程式、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了專業培訓;3月31日,政府辦公室邀請市法制局和市保密局專家分別對政府辦公室各科室同志進行信息公開業務和保密工作的授課,提高了大家的業務知識和保密意識,進一步理順了信息公開工作的流程和環節,並有效防止了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涉密事件的發生。11月13日至14日,舉辦了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培訓班,專門邀請省行政學院教授汪俊英、市國家保密局局長薛少賓等專家和領導做了《法治進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審查》的專題講座。各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辦公室主任和本縣(市、區)、本部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120餘名同志參加了培訓。
(五)嚴格審查,規範公開內容。我市建立了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對新產生的政府信息可否公開進行三級保密審查(起草單位、保密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辦),明確審查的程式和責任;在市政府辦公室機關內制定了嚴格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首先由各科室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然後由政府辦公室機要文電科審核把關後,交政府信息公開辦審核。如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要送交市保密局由專家進行審核,最後由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小組進行最後確定。每個保密審查環節要提出明確意見,並簽名,作為原始文稿存檔,確保政府信息不發生涉密事件。在全市範圍內制定了政府公文有關運轉程式的辦法,從政府信息的發布等各個環節進行細緻的規定,保證了政府信息工作及時、高效、科學運轉。做到既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又不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確保《條例》全面、正確、有效施行。
(六)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條例》全面實施。為加強對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了解,掌握工作進度,建立了月通報制度。每月對各縣(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進行通報,促進工作進展。今年6月、7月、10月份分別對全市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並以政府通報形式3次對各縣(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予以通報,並進行排名,推動了此項工作的開展。還定期對各縣(市區)、市政府部門和公共場所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進行檢查,對公開不到位的地方進行改進,確保民眾及時方便獲取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全市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1989條。其中,機構設定類信息1479條,占4.62%;政策法規類信息6020條,占18.81%;規劃計畫類信息350條,占1.09%;行政許可類信息4964條,占15.51%;其它類信息19176條,占59.94%。
其中:市政府各部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6943條。其中,機構設定類信息405條,占2.39%;政策法規類信息4383條,占25.87%;規劃計畫類信息150條,占0.89%;行政許可類信息3981條,占23.49%;其它類信息8024條,占47.36%。
各縣(市、區)政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5046條。其中,機構設定類信息1074條,占7.13%;政策法規類信息1637條,占10.87%;規劃計畫類信息200條,占1.32%;行政許可類信息983條,占6.54%;其它類信息11152條,占74.11%。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820件,
其中:網上申請326件,占39.75%,信函申請57件,占6.95%,現場申請156件,占19.03%,電話申請273件,占33.29%,其他形式申請8件,占0.98%。
(二)申請處理情況。在受理的820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中,按相關規定已經答覆的為771件,在2009年度辦理的有49件。
四、投訴舉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2008年,洛陽市未受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舉報、行政復及議行政訴訟等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洛陽市未出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相關收費標準,因此2008年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未實施收費。
六、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08年是《條例》施行的第一年,全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高度重視,在落實工作機構、充實工作人員、加強宣傳培訓、制定工作制度、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等基礎性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條例》規定和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還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不平衡;三是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還比較薄弱。下一步工作:
(一)加強政府入口網站建設,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要不斷調整最佳化欄目設定和專欄功能,及時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按照《條例》規定內容及時更新政府信息。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要結合工作實際不斷修訂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時補充制定監督、考核、評議等工作制度。要規範工作流程,完善內容保障機制,強化崗位責任,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個環節的有效銜接。
(三)加強監督檢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加強對貫徹落實《條例》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指導,推進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四)加強培訓和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要充分發揮政府網站、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的作用,積極開展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有關知識的宣傳;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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