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通過對違法建築概念的辨析和界定、對違法建築分類的描述,旨在釐清違法建築的內涵和外延,揭示其法律屬性;接著就中國違法建築治理的現狀和困境作了分析,指出現行法律依據存在分散性、多層次性和地區差異性等特點;並結合上海等城市違法建築治理的現實狀況,進一步說明中國在治理違法建築法律制度方面的不足以及相應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缺陷;進而在分析和借鑑國際治理違法建築之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就如何構建和完善中國的治理違法建築法律機制提出了建議。
作品目錄
第一章 違法建築的基本問題 | 第二章 我國城市違法建築治理的現狀 | 第三章 境外違法建築治理的經驗借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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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建築概念的探究 二、對違法建築的行為對象和行為方式之認定 三、違法建築的種類 四、本章小結 | 一、城市違法建築治理的現狀分析 二、城市違法建築屢禁不止的主要成因 三、本章小結 | 一、境外治理違法建築的概況 二、法律制度與經驗的借鑑和評析 三、本章小結 |
第四章 違法建築治理法律機制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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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違法建築基本原則的設計 二、治理違法建築的法律法規及其有關規章的改革 三、治理違法建築執法機制的完備 四、《行政強制法》中強制執行違法建築制度的健全 五、全方位監督問責機制的落實 六、公眾參與、社會協助的違法建築治理機制之構建 七、本章小結 |
創作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市化進程迅速推進,伴隨著城市用地面積和城市人口規模的持續增長,受利益驅使或居住環境所限,城市違法建築迅速蔓延、滋長,與此相關的法律糾紛不斷增多,在房屋徵收與拆遷中圍繞違法建築爆發的社會衝突事件亦層出不窮,影響著和諧城市的建設。對此如果不加控制,任其不斷蔓延,最終將侵蝕城市的活力、加大城市發展的成本、制約城市生活的質量。儘管地方政府為整治和拆除違法建築付出了不懈努力,然而違法建築問題屢禁不止,也引起了學界和業界的高度重視。基於此,《治理城市違法建築的法律機制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認為,所謂違法建築即指建造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義務性、禁止性規定,或者未獲得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或者違背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範圍從事建設活動所建造的,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的,並經有權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其違法而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治理”非同於單純的行政處罰,主要指公法意義上的預防、管控和整治。它是指如下整個系統工程:一是指立法如何界定違法建築,由哪個有權部門來依法認定違法建築,各相應行政部門之間、法務部門之間,以及行政部門與法務部門彼此之間在處置違法建築問題上如何合理分工和協調;二是指如何從社會本位和綜合效益等角度設計制度,促成政府主導、企業協同、社會協助、公眾參加的治理違法建築多元大環境的建立,最大限度地預防與遏止違法建築建造行為,將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依法尊重違建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該書建議,將公共管理理念融入違法建築防治實踐。政府(含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是立法、執法、司法主體,在多元治理體系中處於主導地位;企業協同和社會協助包括加強物業服務企業職責、媒體宣傳、社會專業人士諮詢服務等方面,地方和基層政府可將加強日常巡視以及發現、勸阻、報告義務制訂入規範性檔案,並可要求制訂入物業服務契約,再輔以獎勵措施等加以規範化引導;同時,政府可用舉報有獎、建立網路共同參與平台、推動訂立《市民公約》、加強媒體宣傳諸形式提升、培育公民參與意識和自律意識。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沈暉,女,1960年生,博士,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華全國律協建築工程和房地產業務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學和房地產法。